62歲老虎被判13年!曾被批“嚴重違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和新發展理念”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2024年12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紀國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紀國剛受審(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紀國剛利用擔任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股權轉讓等方面爲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98萬餘元。2016年至2021年,紀國剛擔任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期間,在支付債券承銷佣金、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紀國剛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紀國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有公司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所犯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紀國剛出生於1962年,曾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巡視員, 西藏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自治區發改委黨組副書記、主任等職。
圖爲紀國剛資料圖,他於2023年5月被雙開
2016年起,他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自治區發改委黨組副書記、書記、主任等職,後相繼卸任自治區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職務。
2022年11月16日,紀國剛落馬,2023年5月16日被“雙開”。
通報顯示,紀國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和新發展理念,肆意濫用中央和地方專項資金,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高檔宴請,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爲親屬及他人違規安排工作;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權妄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上官匯”注意到, 曾與紀國剛共事的西藏自治區黨委原書記吳英傑,已於昨天(12月10日)被“雙開”。吳英傑被批“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助長貪腐問題滋長”。
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吳英傑今年6月16日被通報落馬。他1956年12月生,山東昌邑人,曾在西藏工作、學習47年。2003年1月,吳英傑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05年躋身自治區黨委常委,併兼任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部長,此後還曾任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行政學院院長,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自治區黨委黨校校長等職。
圖爲吳英傑資料圖,他曾在西藏工作、學習47年
2016年8月,吳英傑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2021年10月,65歲的吳英傑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此後又擔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直至落馬。同時,吳英傑還是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
作爲長期在西藏任職,並曾擔任自治區主要領導的幹部,吳英傑被指“貫徹落實黨中央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通報還指出,吳英傑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助長貪腐問題滋長,破壞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