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草案3條文無共識 12日送院會表決
《最低工資法草案》今日下午黨團協商,最終由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協商結論,協商通過條文第13條如附件,保留送院會處理爲第7條、第9條和第12條,而保留條文預計明天院會做表決。(摘自立法院直播)
《最低工資法草案》今(7日)下午黨團協商,最終由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協商結論,協商通過條文第13條如附件,保留送院會處理爲第7條、第9條和第12條,而保留條文立法院也已排入議程,原本預計明天院會做表決,但由於會議紀錄來不及整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待下週二12月12日院會表決處理。
黨團協商過程中,針對第7條部分,國民黨立院總召曾銘宗表示,審議委員會的勞方代表是重中之重,很多政府聘的專家學者會配合政府機關的期望,所以不管是21人或24人,但是勞方代表一定要讓他某種程度過半才能發揮該有的功能,政府機關代表就是聽部長的,一點功能都沒有,強力主張資方代表可以降,但是勞方代表要增加。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應該要理性務實,這是一個合議制的東西,差一點在學者專家是21還是24人的問題,所以要理性討論,沒有照這樣都不對,請勞動部表示意見。
另外較有爭議的還有第9條,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說,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應該要連結在一起,才能保護落是勞工的購買力,否則年增率百分之三,工資才漲百分之一,最低標準的作法,應該比照法國將最低工資和物價上漲幅度掛勾,政院版有列爲「應參採」,但應該要有拘束力,將最低工資保障和CPI相連結。
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法國和越南是有綁訂CPI,其他國家沒有如果沒有參考經濟指標那就沒有彈性,2008年金融海嘯,CPI是3.54,裁員失業很多,達23萬人,最後會受到影響,最低工資調幅斟酌要有彈性,整體社經情勢也要考量。
曾銘宗則說,「部長,你剛剛講的話,應該是經濟部長講的話」,金融海嘯多久發生一次?用極爲少數的案例來否定不是名目,是要保障1000萬勞工的實質購買力。
而針對廠商採購部分,時力主張違反最低工資法的廠商,應列入政府採購黑名單,不得參加政府採購,以督促企業落實最低工資規範,最終未達共識,條文保留送院會表決。
最終游錫堃裁示,保留送院會處理爲第7條、第9條和第12條,而保留條文預計明天院會做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