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殺手細胞」治癌觸法 業者夫婦捐600萬換緩刑
林姓男子與王姓妻子,經營生醫、科技2家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在國內推廣「自然殺手細胞」免疫療法,宣稱對治療癌症頗有療效,並僱用多名兼職護理師爲民衆實施抽血、輸血。(本報資料照)
林姓男子與王姓妻子,經營生醫、科技2家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在國內推廣「自然殺手細胞」免疫療法,宣稱對治療癌症頗有療效,並僱用多名兼職護理師爲民衆實施抽血、輸血。檢察官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林男、王女、護理師共6人。臺北地院因王、林共捐款600萬元給公益團體,各判刑6月,均緩刑5年,沒收犯罪所得760萬多元定讞。
另4名護理師共捐款35萬元給公益團體,各判刑6月,均緩刑2年,沒收59萬6000元犯罪所得,其中有1名護理師因負責運送病患血液往返日本,緩刑條件另包括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小時的法治教育。
北起訴指出,林男、王女及4名護理師,明知不具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竟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在國內推廣「自然殺手細胞」免疫療法。
林、王宣稱,自然殺手細胞(natural killer cell)是一種細胞質中具有大顆粒的細胞,簡稱NK細胞(NK cell),該療法是從人體周邊血液抽離出NK細胞,運用細胞淚素培養及活化NK細胞達到相當數量後,再用注射方式回輸人體,對治療癌症病患頗有療效,吸引不少病患及家屬付費治療。
檢調估計,光是2010年8月至2015年11月止,林男及王女夫婦帳戶就收取5662萬4425元,林、王再指派未具醫師資格的4名兼職護理師,分別至病患住處、生醫、科技公司,爲病患進行抽取及回輸血液之醫療行爲,4名護理師每次可領取300元至500元不等報酬。
北院審理時,6人均認罪,6人共捐款635萬元給公益團體,各判處6人徒刑6月,緩刑2至5年,共沒收6人犯罪所得820萬多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