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生燒炭變凶宅 「沒賣沒損失」屋主求償敗訴
就讀臺灣大學的林姓男大生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因爲跟家人鬧不合,在租屋處燒炭輕生,房東認爲這間房子變成凶宅,向死者家屬求償。高等法院法官認爲,房子沒有出售就沒有房價損失,判決屋主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這棟公寓的二樓陽臺掛了幾件衣物,看起來有人居住,但鄰居說在之前已經空了一、兩年了,主要原因是,曾經有住戶在屋內燒炭自殺。2010年,林姓男學生考上臺大,阿姨在這裡租房子給他住,同年12月間他卻在屋內燒炭輕生,讓房子變成凶宅。
該公寓雖然是老房子,但位在捷運站附近,房價很高,根據實價登陸,附近同型的老公寓最近一筆成交價每坪超過50萬元;由於房子變成凶宅,莊姓房東認爲影響到房價,由於林母早逝,因此向出面承租的阿姨、以及外公(法定代理人)求償373萬元。
合議庭法官認爲,房子還沒有賣就沒有房價損失,加上屋況沒有損壞,判房東敗訴,全案可上訴。房東對此沒有迴應,林姓男大生的家人也沒有接電話。這起悲劇發生後,雖然令男大生的家屬傷心,但對房東而言,原本高價的房子變成凶宅更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