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贓是正義之舉
追逃追贓是正義之舉
腐敗是人類社會的公敵、國際社會的毒瘤,損害法律尊嚴,侵蝕社會公平正義,是各國政府面臨的共同挑戰。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紮實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維護了黨紀國法尊嚴,深得黨心民心,也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讚譽。
然而,美國近日對中方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進行污衊抹黑,妄稱“獵狐行動”非法,無端起訴並逮捕數名美國人和在美華人,包庇外逃美國的腐敗分子。美方的慣用伎倆之一,就是以所謂“法治”爲名行政治操弄之實,抹黑中方追逃追贓行動,欺騙不明真相的民衆。
外逃腐敗分子絕不是什麼所謂的“異見人士”,而是徹頭徹尾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職務犯罪嫌疑人。從涉嫌貪污挪用銀行資金4.85億美元后逃往美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原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到受賄超過2.4億元的湖南長沙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峰,再到騙取、侵吞鉅額國有資金的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外逃腐敗分子無一例外都是盜竊國家和人民錢財的盜竊犯,壓根兒就沒有什麼所謂的“異見人士”。中方通過刑事司法協助、執法合作等正式渠道,主動向美方提供了相關外逃人員涉嫌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美方對這些腐敗分子、腐敗行爲心知肚明。
中國開展追逃追贓行動,就是要將這些盜取國家和人民財產的盜竊犯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將贓款如數追回、還給人民。美國作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國,置國際道義和國際責任於不顧,出於政治偏見和私心私利,公然將腐敗犯罪政治化,對腐敗分子的犯罪事實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對中方追逃追贓的正義之舉消極應對,甚至多方阻撓、使絆子,不僅是對國際法的公然踐踏,更與其自身奉行的所謂“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中國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正義之舉,正大光明、合理合法。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公佈外逃腐敗分子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實,就是向全世界表明:中國司法機構有確實、充分的證據指控外逃腐敗分子所涉嫌的犯罪。外逃腐敗分子,無論是被追回還是主動回國投案,都受到了公正的司法審判。2018年被引渡回國的“紅通人員”姚錦旗就是明證。2020年8月27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姚錦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鑑於姚錦旗在引渡過程中主動表達回國投案意願,積極配合完成引渡,如實交代全案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法庭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反腐敗已經成爲國際合作重要議題,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國際刑警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就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達成共識,建立了各自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機制。中國司法執法機關在追逃追贓工作中嚴格遵守對象國國內法、國際法和國際司法執法慣例,充分尊重他國司法主權,嚴格按照多邊公約或雙邊協定提出請求、開展合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得到國際社會廣泛支持和充分肯定。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奉勸美方摒棄政治偏見,承擔國際責任,切實履行國際義務和承諾,與其他國家共同打擊腐敗犯罪,不再成爲腐敗分子和非法資產的“避罪天堂”。如果美方一意孤行,最終只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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