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汽車實況揭露 比檸檬車法更重要
消保會已通過國外的檸檬車法制度,針對車商所銷售的車輛,在一定期間內所發生重大瑕疵,車商負補償或收回的責任。不過就資訊不對稱而言,汽車實況揭露應比檸檬車法案更重要。(編者注:經濟部已於日前公告俗稱「臺版檸檬車法」的汽車定型化契約修正,新制7月1日上路。)
檸檬車制度主要在降低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所謂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由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阿卡洛夫(George Akerlof)教授提出,認爲當市場上的買賣雙方,在交易資訊上存有很大的差異,即發生所謂的資訊不對稱,此差異會影響交易雙方的判斷與選擇,導致的「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使市場無法達成最有效率的狀態,而造成「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結果。
二手車交易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二手車品質差異甚鉅,二手車的出賣人對自己的車子的狀況最爲清楚,但是買受人通常缺乏汽車的專業知識,難以判斷車子的好壞,此時出賣人買車時經常會隱瞞汽車的缺點。
汽車資訊應充分揭露
房屋交易在防止資訊不對稱方面,設有「實價登錄制度」,我國主要登錄制度着重於買賣價格資訊揭露,然英美二國則採全面揭露,除了紀載歷次交易價格之外,還包含建築資訊、移轉履歷、契約影本、增建改建(如增建車庫)、翻修(如翻修屋頂)等資訊。
汽車也有類似的資訊揭露,例如美國就有AutoCheck和Carfax網站,提供特定汽車的詳細資料,除了基本的車型、車齡、車身號碼(VIN)、配備、轉手次數、每年與最新里程數等,還有事故及車體損傷等記錄,有的還爲該汽車打分數。有了這些詳細資訊,消費者就可以輕易評估汽車的價值。
我國也可比照實價登錄制度,在汽車引進類似的作法。汽車資訊除了車主之外,尚分散在以下各個機構:汽車保養廠有保養與改裝紀錄;修理廠擁有維修紀錄;監理機關有出廠資訊、驗車紀錄(如里程、排氣檢驗等);保險公司則有投保紀錄、理賠與出險紀錄;警務機關有失竊與事故紀錄等,只要進行資訊整合,就可達到資訊揭露的效果。
銷售前揭露即可防範多數問題
縱然消保會有訂立「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揭露汽車相關資訊、重大事故與瑕疵。惟相關爭議仍屢見不鮮,例如:隱匿泡水車、事故車、AB車(A車頭與B車尾拼裝) 、營業車(計程車或租賃車)以及調整里程等重大問題。此外,二手車商也常以私人名義銷售有問題的汽車,完全不受《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我國若能建立汽車實況登錄制度,在保護個人資訊前提下,於登錄平臺上主動與監理系統、警務機關等公務機關連線,提供重要的汽車資訊;並要求車商、保險公司與維修廠強制登錄維修與保險紀錄等重要汽車資訊,就能事前防範上述多數檸檬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