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貸”7500萬元遭問詢 路維光電衝刺科創板

(原標題:“轉貸”7500萬元遭問詢 路維光電衝刺創板

7月4日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了新一批擬IPO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深圳市路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維光電)位列其中。根據上交所科創板股票審覈信息,6月21日,該公司的IPO申請剛獲得受理。

報告期(2018~2020年,下同)內,路維光電營業收入大幅度增長,複合增長率達到66.45%。其主要有平板顯示掩膜版和半導體掩膜版兩大核心產品線,客戶包括京東方、華星光電、士蘭微晶方科技等。

不過,路維光電在信披、公司內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瑕疵,存在實際控制人資金佔用、通過關聯方進行“轉貸”、通過關聯資金往來開立銀行信用證情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IPO企業的“轉貸”行爲容易引起交易所及證監會關注。多家企業在問詢階段及上會時,均被要求對“轉貸”行爲作出補充說明,進一步解釋“轉貸”發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處罰風險以及後續整改措施等。

高世代產品毛利率

路維光電在招股書申報稿)中介紹,目前全球範圍內平板顯示、半導體、觸控等行業基本都採用掩膜版作爲基準圖案進行曝光復制量產。路維光電便是一家從事掩膜版的研發、生產銷售的企業,產品主要用於平板顯示、半導體、觸控和電路板等行業,是下游微電子製造過程中轉移圖形的基準和藍本

根據招股書(申報稿),2018~2020年,路維光電營業收入分別是1.45億元、2.18億元、4.02億元,複合增長率達到66.45%,增速大幅領先於行業可比公司。其中,按下游應用行業不同,路維光電的掩膜版產品主要分爲平板顯示掩膜版、半導體掩膜版、觸控掩膜版以及電路板掩膜版,前兩種是路維光電的業績支撐。

2018年,路維光電平板顯示掩膜版收入僅4873.48萬元,收入佔比34.30%;但到2019年,這部分產品收入達到1.19億元,收入佔比攀升至54.68%;2020年,平板顯示掩膜版收入進一步增長至2.76億元,收入佔比爲68.76%。

2018~2020年,路維光電半導體掩膜版收入分別是4169.12萬元、5228.28萬元、8662.71萬元,保持着穩定增長,但營收佔比有所下滑。而觸控掩膜版以及電路板掩膜版,營收規模及佔比均在下降:2018年營收佔比分別是22.44%、10.70%,但到2020年,營收佔比分別僅餘7.04%、1.86%。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於各產品毛利率不盡相同,營收構成的變動也給路維光電整體毛利率帶來較大波動。根據披露,其平板顯示掩膜版在2018年時毛利率達到47.53%,但2019年大幅度下降至11.64%,減少了35.89個百分點。

對此,路維光電解釋稱,一方面由於產線擴張、高額設備投入使單位制造費用顯著攀升,同時高世代產品下游客戶認證週期較長,處於產能爬坡的過程,拖累了平板顯示掩膜版的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公司高世代掩膜版銷售比重日益提升,該領域遭遇國際廠商的價格競爭,在搶佔市場份額的過程中擠壓了利潤空間。

記者查詢發現,2019年,路維光電成功建設國內首條G11高世代掩膜版產線並實現投產,一舉打破國外廠商在該領域的壟斷。

未解釋轉貸具體用途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路維光電曾發生過轉貸、關聯方資金佔用、不規範的關聯往來等事項,內控曾存在瑕疵。並且,由於路維光電曾於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在新三板掛牌,上述不規範事項在掛牌期間均未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序,因此,路維光電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瑕疵。

路維光電的“轉貸”行爲發生在2018年,公司稱日常採購存在小金額多批次的支付需求,而銀行借款的受託支付通常以單筆大額資金支付爲主,與實際流動資金支付需求不匹配。因此,公司通過關聯方作爲受託支付對象,在取得銀行借款後,通過銀行轉賬將資金劃給事先約定的關聯方,相關方收到銀行貸款後再將資金全數打回公司銀行賬戶的情況,形成“轉貸”。

根據招股書(申報稿),2018年度路維光電轉貸涉及的銀行貸款金額爲7500萬元,受託支付對象分別是深圳市柏建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建星科技)、深圳市東光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光星科技),均系路維光電董事、財務負責人劉鵬實際控制的企業。

記者注意到,路維光電在招股書(申報稿)中對上述事項進行了解釋,並稱後續已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時取得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無違規證明。不過,路維光電並未詳細披露上述轉貸金額轉回公司後的具體用途。

記者發現,“轉貸”行爲在不少擬IPO企業中存在,而這也是監管關注的重點事項之一。

例如,在湖南鑫遠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IPO問詢函中,交易所就要求該公司進一步披露轉貸事項發生的原因、各期金額、資金用途等。上海華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期內發生轉貸金額超過5000萬元,其同樣詳細披露了每次轉貸發生金額及具體情況。杭州泛亞衛浴股份有限公司報告期內存在一千餘萬元的轉貸情形,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還承諾承擔因轉貸事宜有可能帶來的處罰、經濟損失或其他責任。

路維光電對其“轉貸”行爲,在招股書(申報稿)中披露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杜武兵承諾:主要系生產經營所用而發生,未用於證券投資、股權投資、房地產投資或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亦不存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騙貸行爲。

無交易實質資金往來

除了“轉貸”行爲,另一個需要引起注意的資金不規範使用是公司關聯方的資金往來。

2018年,成都路維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路維)高世代掩膜版建設項目需要大量採購機器設備,在銀行貸款發放前,成都路維無足夠資金開立信用證支付設備款,故分別向股東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先進製造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借款3822萬元、2548萬元,年利率均爲6%,實際借款共36天,合計支付利息38.22萬元。

當年8月21~24日,成都路維陸續向路維光電的3家關聯公司轉賬合計6000萬元,3家公司將該等款項轉給深圳市路維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維電子)後,路維電子將該等款項再轉給成都路維。使用完成後,成都路維通過原路徑歸還6000萬元款項。

路維光電在招股書(申報稿)中表示,爲滿足銀行開立信用證要求,成都路維與三家關聯公司存在無實際業務交易實質的關聯資金往來,但週轉時間較短,未損害公司的股東的利益。該等資金往來發生反映出成都路維籌建期間資金相關內控尚不完善,其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後已全面整改。

上述情況,《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於2021年7月8日通過郵箱及電話嘗試採訪,但截至發稿,尚未取得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