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選員下巴比「7」買票打暗號 害彰縣議員黃俊源當選無效
議員黃俊源得知被判當選無效後,表示李男是朋友也是支持者,強調他不是競選團隊成員,不知李男幫他買票,他都沒被傳訊過,卻被判當選無效,覺得被打壓很冤枉,一定會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議員黃俊源去年選舉爲求連任,推由助選團隊成員向選民行賄,拿現金到選民家在下巴比「7」,暗示支持7號黃俊源,前後交付4000元、2萬7000元行賄選民,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官認爲,競選團隊或團隊個人違法行爲,在民事訴訟上都應歸屬於候選人,12日依選罷法判黃俊源當選無效。
判決書指,黃俊源助選團隊成員李男去年在選舉投票前,開車到選民尤男家中寒暄,利用機會向尤詢問家戶內共有幾票,當時尤回稱有8票,李男當場取出數張千元鈔票及數個附有黃俊源競選文宣的口罩在桌上,同時在下巴處比出「7」打暗號,暗示支持7號黃俊源,事後尤男計算拿到4000元,故以每票500元賄選買票。
另外李男還到表哥黃男家中,詢問家中人數,當時表哥說有6票,事後李男一口氣拿了2萬7000元到表哥家,交付給表哥孫子,意欲要求黃男與家人投票支持被告,甚至期待黃向家族成員共54人買票。
彰化地院審酌,選舉結果歸屬於競選團隊,故競選團隊或團隊中個人違法行爲,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認李男爲黃俊源助選團隊成員,即有選任監督之責,也應爲其行爲負責。又李男向選民行賄買票證據確鑿,其賄選行爲應視爲被告本人所爲,依選罷法判黃俊源當選無效,爲有理由。可上訴。
議員黃俊源得知被判當選無效後,表示他曾爲李男做選民服務,李男是朋友也是支持者,強調他不是競選團隊成員,不知李男幫他買票,他都沒被傳訊過,卻被判當選無效,覺得被打壓很冤枉,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