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父親幫忙買票 確定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因本屆宜蘭縣議員選舉賄選案,宜蘭地院判決當選無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22)日駁回,不得上訴。莊淑如當選宜蘭縣議員無效確定。
莊淑如在2022年宜蘭縣議員第1選區選舉,以3525票險勝民進黨籍黃惠慈的3462票當選。莊阿養遭爆同年10月初某日下午2、3時許,拜票時交付4000元賄選,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交付賄賂罪起訴莊阿養,並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指出,刑事案件依交付賄賂罪,已判決莊阿養2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且證據顯示,莊淑如競選總部成立茶會傳單也列名莊阿養,即莊阿養核屬莊淑如的助選員,已形同莊淑如的競選團隊。
二審指出,本件當選無效訴訟的舉證責任,應由莊淑如就未授意莊阿養爲賄選行爲負舉證責任,莊淑如既未能舉反證以實其說,再按當選的利益歸莊淑如,莊阿養賄選涉及刑責,不利選舉且影響選民對莊淑如的評價,莊阿養本身既無當選的資格,自無未經莊淑如授意或同意,即擅自決定進行賄選,而甘冒刑罰制裁的風險,或擅自爲莊淑如賄選致陷於當選無效風險的必要。
二審指出,本件足以推認莊淑如於擔任候選人時,就莊阿養的賄選行爲,有授意或同意而不違背其本意。因此,一審判決莊淑如當選無效並無違誤,今天駁回莊淑如上訴,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