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潘連周 當選無效確定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因洪姓樁腳涉嫌賄選案,遭高雄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翻攝潘連周臉書/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因洪姓樁腳涉嫌賄選案,被屏東地檢署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潘勝訴,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潘連周當選無效確定。對此,潘連周喊冤道:「沒有證據也能判,法官的自由心證太可怕了」,但也只能接受。

無黨籍的潘連周是三選區4屆議員,前年拿下該區第二高票,不過檢方調查,潘連周在縣議員選舉期間,曾任刑警的洪姓助選人員將3萬元交付給另名陳姓男子,並囑託陳男以每票1000元價格,爲潘買30票,檢方偵結依選罷法起訴,並對潘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判決當選有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爲,洪男及陳男對選民買票行爲,經屏東地院依交付賄賂罪判刑確定,且陳也供述洪男是潘連周樁腳,加上扣得洪男手機中發現,他與潘連周有頻繁聯繫的通聯紀錄,更多次發放潘連周的競選文宣拉票,2人互動頻繁,交情匪淺,洪應是潘連周競選活動的重要樁腳。

另外,洪曾任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刑事偵查員,應知賄選會有刑責,若非事先與潘討論,不可能冒民、刑事風險,綜合事證,認定洪男替潘連周買30票的行爲,應是取得潘的同意或容任,因此判潘連周當選無效。

判決出爐後,潘連周強調絕對沒有買票賄選,此案也無直接證據、甚至是間接證據證明他涉案,就憑法官的自由心證就認定他有罪,直呼:「實在是太可怕了」,雖然頻喊冤、強調清白,但他也說案子已經定讞,只能接受,只是感到很失望,會先沉澱一陣子,再規畫之後的路。

而潘連周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後,將由落選頭黃建溢遞補縣議員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