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情夫誘客劫殺7人逃亡20年伏法 陸最高法覆核勞榮枝案罪不可赦

助情夫誘客劫殺7人逃亡20年伏法,陸最高法覆核勞榮枝案罪不可赦。(大陸財新網)

澎湃新聞報導,北大學霸吳謝宇弒母案、重慶張波爲新歡葉誠塵拋殺親生子女案、勞榮枝爲情夫下海誘客劫殺滅門、隱姓埋名潛逃近20年等大陸近年來「三大奇案」,相繼伏法,其中,勞榮枝在審判期間楚楚可憐主張有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羣」遭主謀情夫脅迫利誘犯案,仍遭准予執行死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勞榮枝死刑覆核裁定書》最近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全文近八千字,闡述覈准勞榮枝死刑理由和依據。

斯德哥爾摩症候羣(Stockholm syndrome)又稱爲人質情結,是一種心理學現象,指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

勞榮枝案入選中國大陸「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連續兩年寫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勞榮枝已於2023年12月18日遵照大陸最高法下達執行死刑命令,由南昌中院執行死刑。

澎湃新聞報導,最高法最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死刑覆核刑事裁定書。經查,勞榮枝涉搶劫、故意殺人、綁架4起,共致7人死亡。被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判了3個死刑。

宣判後,勞榮枝提出上訴;江西高院駁回,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覈准。最高法院覆核期間,依法訊問被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審查最高檢意見覆核。

經覆核確認: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勞榮枝與情人法子英(已另案伏法)共謀搶劫等,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與法子英共同實施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或綁架他人勒索財物。二人在江西南昌、浙江溫州、江蘇常州、安徽合肥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綁架4起,共致7人死亡,其中包括熊姓夫妻及2歲稚齡一家三口。

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都是主謀法子英動手勒死或刺死。殺人時勞榮枝不在場亦不知情,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對被害人死亡後果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勞榮枝多次供述,被法子英脅迫和洗腦,精神受到控制,思維處於非正常狀態,申請對勞榮枝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

覆核稱,經查,勞榮枝在南昌試開被害人家門鎖時受鄰居盤問,在溫州等候另一被害人時有證人意外出現,均能從容應對,未被人懷疑;在常州被害人交付贖金時,故意繞道防止被跟蹤;在合肥勒贖字條上添加的內容語義通順、意思明確;案發後及時逃離,隱姓埋名潛逃近20年,自我保護意識極爲明確,並無精神異常表現。辯護律師所提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故不予採納。

覆核裁定書稱,勞榮枝的地位作用與法子英相比雖有差別,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始終積極主動,起到至爲重要的作用,亦系主犯。勞榮枝與法子英系情人關係,二人輾轉四地作案,時間長達四年。其間,勞榮枝不乏自主外出的時機,且多次搶劫、綁架得手後攜帶財物先行離開,其人身和意志自由並未喪失或受限,擺脫法子英逃離或報警的機會甚多,但其既不離開法子英,也不報警,反而一再與法子英共同作案。無證據證明勞榮枝被法子英脅迫或精神控制,依法不構成脅從犯。辯護律師所提該辯護意見與查證的事實不符,故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