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小學生盪鞦韆摔斷股骨聲請國賠71萬 新竹法院用這理由駁回

新竹縣竹北市某國小學童在校內玩盪鞦韆時,不慎重摔在地摔斷左側股骨,家長認爲現場無老師提醒及勸導,也未在旁設立警告標誌與設置校園安全巡邏小組等,提起國賠求償71萬。法院審理認爲鞦韆的設置、管理並無欠缺,並已針對硬體設備進行安全維護、亦有對使用學生進行多次宣導,因此應予駁回。

家長指控,前年4月兒子在校內與同學玩當鞦韆,當時正抓住鞦韆左側吊索,要幫忙坐在鞦韆上的同學前後擺盪,另一名同學爭搶抓住鞦韆左側吊索推拉,導致兒子受擺盪所生力量影響,身體被牽引至鞦韆前方,遭到坐在鞦韆的學生撞擊,重摔在地,送往東元醫院救治,左側股骨幹閉鎖性骨折傷害。

家長認爲,當時並無老師在旁就危險情況進行提醒及勸導,未設置校園安全巡邏小組對學生不當使用方式立即糾正,也未於鞦韆旁對於擺盪所需空間標示警告標誌及正確使用方法並制定使用規則、未在着地處加強彈性地面等安全防護設備等因,才導致此事故,向校方提起國家賠償。

家長說,孩子因事故所受傷勢嚴重致需休養多達4個月,身心飽受痛苦且未來可能發生長短腳的後遺症等,求償71萬。

法官調查,鞦韆下方地面(含鋪面材料)已通過國家標準的審覈,鞦韆支柱上確有張貼公告,內容爲最多2人同時使用,限重100公斤,遊玩時請注意安全。綜觀全國高、國中及小學師資及人力,難期待校方能於短暫下課期間,要求教師至各遊戲設施守候學生安全,多數校園的遊樂設施不僅只設計一處。

法官認爲,鞦韆於安全檢驗時既屬合格,應可合理期待學生若正常使用係爭鞦韆將不致產生危險性,且學校已透過課程安排、校內晨會、線上朝會宣導,提醒學生如何正確使用鞦韆。

法官認爲鞦韆的設置、管理並無欠缺,並已針對硬體設備進行安全維護、亦有對使用學生進行多次宣導。法院斟酌後駁回全案。

新竹縣竹北市某國小學童在校內玩盪鞦韆時,不慎重摔在地摔斷左側股骨,家長提出國賠被駁回。此圖爲示意圖,非當事學校。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