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車骨折怪路面油漬害打滑 國賠50萬遭駁回

騎士摔車怪前車禍留油漬未清妥,聲請國賠求償50萬元,遭臺中地院駁回。(資料照片)

何姓機車騎士去年5月間騎車在霧峰車禍,造成鎖骨骨折,事後,以該路段1個月前的車禍油漬未清乾淨才造成他摔車,對臺中市府環保局提起國賠訟訴,求償5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警方作證車禍油漬已清妥,法官認定新油漬是偶發、外來路面障礙,且未再接到道路油漬通報,以求償無理而駁回,仍可上訴。

何男指控,他去年5月29日12時許騎機車行經霧峰區峰堤路與西柳橋路口,因該路面在同年4月22日發生車禍,所留下油漬並未清除乾淨,殘留油漬導致機車打滑摔車,造成他右鎖骨封閉性粉碎骨折。

何男指控臺中市府環保局對路面公共設施管理、清理欠缺,導致他發生車禍,醫藥費爲8萬元、6個月無法工作損失42萬元,聲請國家賠償求償5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臺中市環保局人員說明,臺中市「1999話務中心」在4月22日晚間5時28分通知環保局,該路段有車禍油漬,經霧峰區清潔隊派員到場清理至當晚5時50分完成,通報結案。

環保局說,由何男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來看,他是因路面的黑色新油漬而摔倒,並非22日清理後殘留的白色石灰所致,因石灰吸附油漬後具止滑作用。清潔隊負有清潔道路、排除髒污等義務,但新油漬是行經車輛所造成,屬偶發、外來的路面障礙,該路段屬非固定工區,由班長一週巡查一次或接獲通報後前往處理。

警方也回覆處理4月22日車禍狀況指出,該路段發生吊車與自小客車車禍,造成路面油漬,經通報清潔隊到場清理好才撤離;該路口隔天晚間又發生一起曳引車與小貨車交通事故,但只有散落碎片,未造成路面油漬。

臺中地院法官勘驗何男提供的車禍現場照片,認定當時天氣晴、視距良好,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及障礙物,路面靠斑馬線處有些石灰粉、路中間有些許油漬痕跡,但不足以證明油漬是否造成行車危險。

法官以在車禍發生前,並無路面油漬通報,且環保局在4月22日接獲通報車禍油漬,當天已清潔完畢,何男請求國賠並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