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扣押9797條「國安私煙」…吳宗憲聲請發還 法官駁回理由揭曉!
▲吳宗憲聲請發還9797條煙品,遭法官以「無權責」發還爲由駁回。(圖/立委黃國昌辦公室提供)
少校侍衛官吳宗憲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私煙案時,聲請發還9797條煙品,主張煙非犯罪所得,且是用錢買的,依法有所有權,此外也聲請發還手機及筆電。如今法官以「無權責」發還煙品,而扣案手機和筆電則因案件審理中無法先行發還爲由,皆裁定「聲請駁回」。
吳宗憲聲請主張,9797條煙先前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關員扣押,但臺北關已將煙移交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而市調處既受檢察官指揮,應認煙品也經檢察官扣押,又煙品是吳宗憲向華航公司購買,非犯罪所用或犯罪所得物,無必要繼續扣押。另外,手機及筆電與本案不具直接關聯性,且從內擷取的本案相關對話紀錄及圖片,吳宗憲也都不爭執,所以也聲請發還。
▲吳宗憲主張9797條煙品非犯罪所得,且是用錢買的,應發還,但遭法官駁回。(圖/資料照/記者孫於珊攝,下同)
法官經查指出,煙品於臺北關扣押當日,即已移入臺北關的私貨倉庫,尚未移交予市調處或地檢署,檢調也均未將扣押煙品製作筆錄,雖扣押煙品上的簽收人是註明新北市調查處,但僅屬「海關制式公文用詞」,因此北院並無權責發還。
而關於筆電及手機被當作犯罪工具遭扣押的部分,由於吳宗憲曾自承,他僅有一個LINE帳號,且有使用扣案手機登錄LINE與同案被告聯繫,扣案筆電也有登錄LINE並收取電子郵件等語,法官認爲,本案尚未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日後還有可能需要調取手機及筆電勘驗確認,因此無法在準備程序階段就先行發還,故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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