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臺股權收歸國有確定 黨產會:納促轉基金

黨產會今天表示,欣見行政法院贊同黨產會對於事實的詳實調查及法律見解,將中投、欣裕臺兩家公司所有股權判定爲不當黨產,收歸國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黨產會今天表示,欣見行政法院贊同黨產會對於事實的詳實調查及法律見解,將中投、欣裕臺兩家公司所有股權判定爲不當黨產,收歸國有;收歸國有的財產將用於全民,不會變成任何政黨的私產。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國民黨作出處分,其持有中投及欣裕臺公司兩家黨營事業新臺幣156億元股權應移轉國有,國民黨興訟。一審法院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黨產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此案緣於2016年黨產會認定國民黨營中投、欣裕臺兩家公司的所有股權皆屬不當黨產,令收歸國有之處分。

黨產會表示,纏訟7年至今,欣見行政法院贊同黨產會對於事實的詳實調查及法律見解,將中投、欣裕臺兩家公司所有股權判定爲不當黨產,收歸國有;促成大法官釋字793號解釋所示,追討不當黨產以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

黨產會指出,期待其餘審理中的案件,也能迴應全民對轉型正義工程的期待,匡正威權時期的不公不義,將威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早日歸還全民與原權利人。

黨產會表示,收歸國有的財產將用於全民,不會變成任何政黨的私產,依促轉條例第7條將納入行政院促轉基金,作爲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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