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隨機砍人案兇嫌僅判10年 判決理由曝光

20歲洪姓護校生帶3把刀搭上臺中捷運在車廂內揮刀攻擊,砍傷17歲呂姓少年,臺中地院26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洪10年徒刑。(馮惠宜攝)

發生在今年(2024)臺中捷運砍人案,帶刀上臺中捷運隨機砍人的洪姓嫌犯稱上捷運車廂前還吞了84顆精神用藥,其律師也以其精神疾患抗辯,臺中地院今(26日)仍依2個殺人未遂案以及恐嚇公衆第3罪判20歲洪姓護校生10年徒刑,臺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指出,法官認其預謀犯案,行爲時並未失去辨識能力,未予減刑。

洪姓護校生選在鄭捷殺人10週年當天,(2024年5月21日)帶3把刀搭上臺中捷運在車廂內揮刀攻擊,砍傷17歲呂姓少年及被外界稱爲「長髮哥」的許瑞顯;洪男稱在校被霸凌,想做一件大家都看得見的事,毀滅自我,還稱自己上中捷車廂前曾服84顆精神用藥,當時已腦筋一半空白,其律師也申請精神鑑定。

黃玉琪表示,合議庭依恐嚇危害公衆安全罪判洪男1年6月,洪砍呂姓少年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10月,砍長髮哥許瑞顯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8月,3罪應執行10年,犯罪工具水果刀、菜刀沒收。

黃玉琪指出,洪男就客觀犯罪事實均坦承,但對主觀犯意爭執,認自己僅有傷害故意,無殺人或恐嚇公衆犯意,但合議庭審酌洪是預謀犯案,持金屬刀械,攻擊被害人皆爲胸腔、頭面部等致命部位,綜合判斷他有殺人直接故意。

黃玉琪說明,該案送精神鑑定,認定洪男雖然有精神疾患,但認爲他行爲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不予減刑。

但黃玉琪表示,合議庭也審酌,洪男因精神疾患多次輕生未果,又因師長指責心生憤怒,藉由在公衆場所殺害不特定人以達到自我毀滅目的,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唯考量洪男無前科、開庭時多次表達懊悔,已和長髮哥許男調解成立,斟酌一切情狀後予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