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在鄭捷案10週年犯案 中捷隨機砍人 兇嫌3罪判10年
洪男在臺中捷運上隨機砍人涉嫌殺人未遂,臺中地院12月26日宣判。記者曾健祐/攝影
起訴指出,洪男(20歲)護專肄業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殺人「讓全國民衆看到自己」,刻意選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十週年當天,今年5月21日持刀在臺中捷運隨機砍人。
臺中地院審理時,洪男坦言對不起被害人、父母,願意承受後果,更自曝在看守所內吞電池,且在校被遭霸凌,想犯一起讓被大家看到的案件,要外界知道他受到不公平對待。
一審認爲,洪男持20公分刀子攻擊被害人胸腔、頭面部,犯罪動機還是要達到「自我毀滅效果」,其行兇具計劃性,有殺人直接故意。
洪男雖以精神疾患,請求減刑,但精神鑑定認定,洪犯行時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辨識違法行爲能力也未達顯著降低或欠缺,且洪在大衆運輸,朝人隨機砍殺,惡性重大,不符減刑規定。
一審審酌,洪男手段兇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洪已和許男調解成立、多次表達懊悔,依恐嚇公衆罪、殺人未遂罪,各判洪男1年6月、7年10月及6年8月,應執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