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砍人案「嫌曝吞16顆電池」!名嘴揭監獄內幕:這羣人會檢查大便

洪嫌表示,他在看守所內吞了16顆電池自殘。(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捷運砍人案臺中地院17日再開庭審理,洪嫌再度被解押出庭。(資料照片)

臺中捷運在5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臺中地院今天(17日)再度開庭審理,洪嫌出庭時除了再次強調不想傷害人,還自曝幾天前於看守所內吞了16顆電池。對此,名嘴黃揚明表示,他過去有在監獄裡服役,受刑人吞電池自殘,當時獄方還會派替代役男拿筷子檢查便盆中的糞便中是否有電池,要把糞便中的電池夾出來,並指出自殘受刑人排便過程還會被全程監控。

黃揚明在個人粉專發文提到,電池在監獄裡面是受刑人的必需品,過去自己在監所服替代役時,就有碰過受刑人吞一顆電池自殘的案例。他稱,管理員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將該受刑人送醫照X光、洗胃,因爲吞食電池後,在電池的外層被腐蝕前還有一段時間,當時醫院的處理方式是確認電池還沒被腐蝕後,就交代讓他自行排泄出來即可,隨後將受刑人送回監所。

黃揚明接着指出,因爲吞食電池是自殘行爲,監所除將該受刑人移送違規房外,也會將他固定於病牀上,避免再自殘,「另外,爲了便利排泄,這位受刑人三餐都只能吃利於通便的韭菜,且排便過程要全程被監控。」

黃揚明說到,那時自己印象最深刻的是,替代役每天要分三班去服侍這位受刑人,主要目的,是由替代役男拿筷子檢查便盆中的糞便中是否有電池,「這個職務,是名符其實的『屎缺』。」他還補充,記得沒幾天,大夜班的同事有天順利夾出了被吞食的電池,這場危機終於解除,事後這位同事還被賞了一天榮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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