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平均費率0.21% 工傷協會籲提至5%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今天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林良齊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今天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其中關鍵的費率條文,工傷協會呼籲,職災費率應當調漲至5%,呼籲立法委員應當具體提出費率的對案,面對職災勞工實際照顧需求的項目、金額、人口數,來要求勞動部重新精算、公開說明。
立委林淑芬、賴香伶呼應「懲罰性費率」訴求,針對重大工安累犯、違反職安法令企業加重實績費率,工傷協會批評,勞動部現場仍模糊以對,對於現行0.2%職災費率毫不動搖。
工傷協會指出,若依照行政院草案,要將職災保險基金用於預防與重建法人經費,更應將職災保費視爲強制僱主提列的職業安全成本。工傷協會進一步主張,企業主依職安法應有的各項責任及其執行結果,要作爲職災保險費率參考依據,做得好保費低,做不好保費高,在職安法罰款之外,以職災保費來懲罰工安累犯。
工傷協會作爲20年前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立法的本意,就是在漏洞百出的制度下,以特別法的位階來承接所有勞動者,自無理由排除家庭看護移工;至於未加保職災勞工照顧,更應適用於受僱事實的全體勞工;主張無工作許可、或從事許可外工作、或逾期居留移工,既有受僱事實就不該有差別待遇,一旦發生職災即直接給予保障,並對違法僱主代位求償。
工傷協會提及,臺灣職業病人口嚴重受到低估,職安署鄒子廉署長在4月7日答詢中堅稱職業病在1000多名申請案件中,給付率已達7成,卻無法迴應,在這1000多人以外的職業病黑數,勞動部將如何調查保障?
工傷協會指出,針對職災醫療給付,行政院草案維持現行勞保規定,職災勞工退保一年後就不再具備請領醫療給付資格,在缺乏追蹤調查之下,或因舉證困難、或潛伏期過長,等到退休以後才確立職業病身分、或退保後才發病,化療、標靶藥物等龐大醫療支出,都不在職災醫療給付範圍;中高齡職災勞工、喪失工作能力的工傷者們,無論是屆齡退休或提前退出職場,仍要持續醫療復健,卻沒有職災保險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