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讓創新活力更勁、動能更強
【親歷者講述】
編者按
在創新活力不斷迸發、創新人才大量涌現的今天,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越來越彰顯。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指出,“總的看,我國知識產權事業不斷髮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明顯提升”。不久前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放寬市場準入,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知識產權,建設統一大市場,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對於往昔知識產權保護缺失之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安心之喜,藝術創作者、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都有何感受?專家對此有何分析與建議?光明智庫帶您傾聽他們的聲音。
我剛從事音樂創作的20世紀90年代,音樂市場上盜版現象嚴重。後來,網絡音樂的出現有效地打擊了盜版,但又帶來了新的版權隱患。
音樂人一直在爲此呼籲。我印象深刻的是2011年,年近八旬的谷建芬老師找到我說:“咱們音樂的版權不能這樣,你們年輕人得努力,你們要去推動這件事情。”在谷老師的鼓勵號召下,我們很多音樂人一起踏上了維權路。
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執法人員在書店進行盜版書籍檢查。吳晨光攝/光明圖片
這條路一開始走得並不順利。比如,我寫過一首特別火的原創歌曲,歌名被一部電影作爲片名。我提出抗議,他們拿出法律條文說:電影名字的侵權規定和你們音樂的不一樣,除非你拿這個名字也拍部電影。對此,我一點兒辦法都沒有。更多的情況是,我費了很大勁兒去告那些侵權人,官司好不容易打贏了,結果拿回來的錢還不夠付律師費。
好在,近些年國家越來越重視版權保護,音樂版權制度逐漸完善,我們收到的版稅實實在在多了起來。尤其是像我這樣的詞曲創作者,每年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得到的收益都在提高。而網絡上的幾大音樂平臺,都已經通過正規方式獲得歌曲的版權,音樂人對這些平臺的授權也越來越嚴格。
要杜絕音樂侵權行爲,障礙仍然不少。一方面,普通大衆和一些音樂人還沒有真正認識到版權的價值;另一方面,音樂的範圍太大,維權確實難。正因爲這樣,向全民普及版權保護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同時一定要提高音樂版權的侵權成本。要知道,如果長期得不到版權收益,一些音樂人難免變得短視、逐利,就會去寫一些口水歌、“神曲”,什麼歌變現快就寫什麼。這樣,音樂就變成了流水線,整個音樂界會非常浮躁,音樂人不再去追求音樂、藝術本身的價值。
在我看來,音樂版權保護最大的好處就是能讓音樂人踏踏實實地做音樂,這樣,整個音樂界的風氣就會變得積極向上。
知識產權是老字號的核心資產
講述人: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主任、國家知識產權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王正志
對一家企業來說,知識產權太重要了。除了高科技企業,傳統老字號企業和知識產權也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最主要的是商標權。
在京開始執業律師工作以來,我就與不少老字號企業有了接觸。從六必居醬菜、內聯升布鞋、瑞蚨祥絲綢,到重慶合川的同德福桃片、天津的鸚鵡手風琴……2006年以來,我陸續參加了商務部組織的幾次“中華老字號”專家評審;2013年以來,作爲中華老字號工作委員會組織的“中華老字號時尚創意大賽”的法律顧問,更是逐漸瞭解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老字號企業。
在青島國際影視設計週上,一名攝影師在展區拍攝文化創意產品。新華社發
在爲各地老字號企業維權服務的過程中,我見證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他們心中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地建立起來。
因爲各種原因,曾經的老字號不少已輝煌不再,有的甚至瀕臨倒閉。在諸多因素中,老字號的核心資產即知識產權不受重視,沒有得到很好的挖掘整理、保護運用是重要方面。老字號的招牌等商業標識,鐫刻着百年滄桑,蘊藏着各界美譽,但以往老字號企業很少主動通過商標保護來構建“防護林”。於是,當市場上“李鬼”橫行,甚至一些老字號在境外屢遭搶注的時候,這些企業便遭受重創。實際上,老字號的工藝技術、製作流程等等,如果能及時獲得專利等法律保護,不僅可以防止侵權假冒,還可以依法以許可、連鎖等模式擴大經營規模,提高企業效益。
2006年商務部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並開展“中華老字號”認定工作以來,老字號領域知識產權面貌逐漸改觀。當前,對於那些尚未建立自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老字號,要及時藉助外部專業力量,鼓勵和支持其進行商標、域名註冊和專利申請工作,讓百年老店在新時代煥發新活力。
講述人: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北京市中地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常 敏
一次課上,我給同學們分享了一個案例。H教學視頻是F公司精心設計並投入巨資拍攝的原創視聽作品,也是同名培訓教材的組成部分。F公司對其擁有著作權,並在視頻影像及視頻的光盤、包裝上標有明顯的公司標識。2018年10月,W某未經F公司許可以UP主(上傳者)NW的身份在某網站上傳播該視頻,共28段,總時長3小時。F公司通過公證處進行了證據保全,至完成公證時止視頻已播放了5000多次。
怎麼看待這個案例?有同學認爲,UP主的行爲爲自己提升了點擊量、影響力,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造成了公衆對於正版教學資源出處的誤認。有的同學則認爲,應該對UP主採取寬容的態度。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大量教學活動在網上進行,只要UP主未以營利爲目的,傳播的又是教學視頻,不應認爲是侵權。有同學提問:如果不以營利爲目的在朋友圈或網上分享他人創作的視頻,是否就不構成侵權?
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橫街鎮派出所民警在一家印刷企業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知識。蔣友親攝/光明圖片
事實上,著作權侵權行爲並不要求“以營利爲目的”,只要不是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的“合理使用”的幾種情形,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9條規定的“通過網絡向農村提供特定作品的準法定許可”的情形,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上傳他人創作視頻的行爲就構成侵權。
“那麼,UP主上傳他人創作的教學視頻是否因符合‘法定許可’的情形,事先不徵求著作權人同意,事後支付報酬就不構成侵權呢?也就是先上車、後買票?”面對學生這樣的提問,我解釋道:“法定許可”是指法律明確規定實施某種原本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爲無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卻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5種“法定許可”,《條例》第8條又增加了“製作課件法定許可”,但這些“法定許可”對使用作品的目的、數量、類別有嚴格限制,並不包括教學視頻這種視聽作品。即使是《條例》第9條規定的“通過網絡向農村提供特定作品的準法定許可”,也要求作品限定在“扶貧和適應基本文化需求”的範圍內。
這堂課的最後,不少同學舉手發言。有的同學建議,“全社會都要加強尊重知識產權的教育,尤其是網絡環境下如何依法使用他人視聽作品”。確實,互聯網時代,人們的溝通方式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只有增強法治意識,全社會的法治水平和網絡素養纔會明顯提升,每個人也才能享受更安心、更便利、更美好的生活。
這一案,讓國際看到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
講述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原院長、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會長 宿 遲
從大學畢業直到退休,我幾乎從未離開中國司法審判事業,有幸見證了我國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的轉變。
改革開放之初,隨着國外先進技術大量引進,中外知識產權糾紛也隨之而來。那時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完善,發達國家對此頗有顧慮。
1993年,原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成立,我受命擔任庭長。法庭成立的第一年,便受理了百餘起案件,其中很多都是涉外案件。那時,由我們審理的迪士尼出版公司訴國內某出版社出版的兒童圖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在國際上產生了很大影響。當時我們壓力很大。外界覺得中國法官不可能判中國的出版社輸,國內很多人則擔心,如果判我們自己輸,豈不是開了一個不好的頭?
一切要依法辦事。迪士尼最終勝訴,全部盜版物被判決沒收並銷燬,被告賠償原告30餘萬元。這一判決成爲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史上的標誌性事件,讓國際社會看到了中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和司法審判的專業性。
司法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具有主導性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駛入快車道,形成了知識產權審判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200餘家中級人民法院、160餘家基層人民法院設有知識產權審判庭,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機構體系逐步建成。2014年1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同年12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揭牌。2017年起,多家知識產權法庭接連成立,跨區域集中管轄有關知識產權案件。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掛牌成立。法庭成立以來,審理了一批對有關行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爲統一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尺度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也獲得了國際上的高度認可。
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就是對人才的尊重。近年來,中國法院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金額大幅提高,體現了對創新精神的尊重,特別是對科技工作者和藝術家、作家等創作者的尊重。隨着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進一步適用,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將再上一個新臺階。
如果說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源自外部壓力,那麼現在的動力則主要來自內在需求——科技在發展,亟須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事實上,市場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知識產權保護越重要。在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進程中,我們要加快構建更加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嚴格遵循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更深更廣地對外開放交流。
(項目團隊:光明日報記者 張勝、靳昊、王斯敏 光明日報通訊員 劉釗汐)
《光明日報》( 2020年12月24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