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自隆/就在今天 公視已經穿上「大外宣」的背心
▲公視今天上午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109年發展國際傳播數位計劃」,最終結果以11比4通過。(圖/翻攝自公視粉絲團臉書)
今天公視臨時董事會,討論政府的大外宣,名稱就叫「109年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劃」,很精彩,有拍桌、扯脖子喊、男女董事對罵、女女董事對罵,但恕我多心,現場觀察,砲火猛烈的董事當然有其正義感,不過部分發言似乎項莊舞劍,不是那麼關心政府的手是否伸入,隱約看到是針對內定的董事長人選在打,認爲他提前伸手進來,光是這部分就從11:00吵到14:00,精彩的很。
但真正針對是否要接國際大外宣的發言,只有我一人,然後就記名投票,通過了,今天以後公視可以公然成了臺灣的「國際宣傳」機構。一位董事在會中還嗆說「國際宣傳」機構有甚麼不好,部分公視董事素質可見一般,我反對的理由有四點:
其一,計劃目的擺明了就是「大外宣」,在公視送給文化部的4年計劃(110-113年),計劃緣起就寫本案的目的是:
(一)後疫情時代,國家整體傳播策略之推動;(二)突破中國壓力,打造照外傳播臺灣觀點和視角之國際平臺;(三)向全球傳達我國之文化與價值,展現內在軟實力;(四)讓臺灣走向世界,讓世界看見臺灣。
試問,這若不是「大外宣」,那什麼是「大外宣」?
其二,計劃所寫的節目及新聞單元都十分平穩,但拍過片人都知道,相同的腳本交給不同的導演拍,呈現的結果也不一樣,誰能保證內容一定合乎「公共價值」,再說中國央視頻道很多節目分開來看都很不錯,但合起來擺在央視就是宣傳,不是嗎?
▲公視臨時董事會傳出三位高層請辭。(圖/ETtoday資料照)
第三,設立國際宣傳頻道是否有其急迫性,必須動用到救命錢的第二預備金,而且刻意壓低到4,500萬元,以規避超過5,000萬元的立院審查?
第四是法源問題,整部公視法沒有提到公視可以對外進行國際宣傳,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就明確說出公視任務「建立爲公衆服務之大衆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第十一條更強調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臚列五項原則,通通無一涉及國際宣傳,沒有法源基礎可以做嗎?
可惜我沒有說服其他董事,記名錶決還是11:4,多數同意通過了,這可能公視淪落紅塵的一刻,最早公視法起草人政大新聞系李瞻教授,後續推動者張繼高先生、孫運璿院長只能徒呼負負。
每個國家都想做大外宣,但玩大外宣不是隻有設立英語頻道這麼簡單,而是涉及國力,國力強你用甚麼語言不重要,國力如同商品,當商品力弱,怎麼包裝也沒有用。
其實,我也不怎麼反對政府做大外宣,但就不應該公視來做,可以交給央廣(中央廣播公司),並採製播分離方式,每年10億元的經費, 2億元給央廣負責播送,央廣本就國家海外宣傳機器,做大外宣理所當然,當央廣負責「播」,「制」的部分則切成小標案,由國內電視臺、製作公司競標,相信可以找到好作品。
包含部分公視董事在內,很多人分不清公共電視,與政府電視、國家電視的區別,以致會說「國際宣傳」甚麼不好,下屆董事要遴選了,審查委員可要好好把關。
熱門推薦》
►鄭自隆/公視不可矮化爲「大外宣」單位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贊!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