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延長二年
購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6月14日到期,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4)日聽取財政部報告後,拍板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延長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二級的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溼機,每臺最高可享2,000元退稅。
爲了鼓勵民衆購買節能家電,共同節能減碳,自2019年6月15日起,民衆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
財政部22日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將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二年,考量修法急迫性,預告期縮短爲20日,蘇貞昌24日快馬加鞭聽取財政部報告後,拍板定案,將列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上半年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節能家電退稅優惠範圍爲民衆購買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之全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每臺可核退貨物稅500元~2,000元,優惠期限爲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若修法通過則延長至2023年6月14日。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31日,已核退272萬餘臺、核退稅額45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已達成政策目標。
財政部指出,依據經濟部統計,目前民衆使用逾十年電器仍多,例如: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共1,242萬餘臺,爲持續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一項,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二年,至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