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增消防職安專章 明定優先編列裝備預算

爲強化消防職安,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職安專章,要求消防機關成立辦理安全衛生事項專責單位,並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用於消防人員裝備器材等事項。

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團體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行政院會也將於明天討論、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含上一屆會期已送出,但因屆期不續審的課以業者刑責部分外,第二則是新增職安專章共13條。

職安專章重點包括成立中央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以及各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要求局長主持防護小組、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機制;同時,辦理特定項目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等;而爲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草案明訂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消防人員裝備器材等衛生安全事項。

專章也規範,爲落實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各消防機關辦理安全衛生工作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至於消防人員其他一般通用性保障事項,則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專章明定,各級消防機關建置安全衛生機制時,應將義消人員納入考量,提供義消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及設備,且義消人員若發生相關事故時,應做成事故調查記錄。

草案其他重點則包含,課以廠商未落實消防自主管理刑責,業者若未訂定、未落實消防計劃等致人於死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還有強化吹哨者獎勵機制、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