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消防法增職安專章 消防署提22項計畫260億元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記者侯俐安/攝影
去年屏東明陽工廠大火釀消防員、民衆百人傷亡,消防員工作權再度受到重視。行政院今(13)日拍板「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若各消防機關辦理安全衛生工作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指出,消防安全生命至上是政府施政核心價值。尤其擴大導入無人機、救災機器人等科技救災方式,購置新式救災車輛及裝備器材,務必要確實推動及執行。他強調,除了科技導入、人力增補,中長期管理策略必須從法治層面推進,給予消防員最好的保障。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採短中長期策略,推動七大消防政策,22項計劃總經費約260億元,包含中央統籌分配稅83億、公務預算178億(中央125億、地方53億)。七大政策爲「強公安、保職安、增人力、添裝備、汰車輛、優廳舍、精訓練」。
消防署針對消防法公安條文修正10條、職安專案修正13條。馮俊益表示,近期屏東縣明揚大火中可見,廠商災時未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未申報危險物品及落石防護措施。因此全盤檢視消防法,修正四大面向爲,強化吹哨者獎勵機制、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提高廠商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之罰則、增訂廠商未落實管理志仁死傷之刑責樣態。
根據消防法草案,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人,應平時備置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於火災發生時,立即提供給消防指揮人員;在火災發生時,指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
罰則部份,若未時常被治搶救必要資訊、火災爲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都將處3萬元至300萬元;火災時未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救災,則處50萬元到1000萬元,上限爲原本150萬元的六倍多;未設置標示板和即時更新,可處2萬元到150萬元。
另外,過去營業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致仁死亡將處100萬至500萬、刑期1年至7年;這次修法後,未訂定消防防護、救災計劃,未依計劃執行避難引導,以及達管制量以上的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場所位置,也將處相同罰則。
職安部分,除了中央成立諮詢會、各級消防機關設置安全衛生專責單位,首長及基層參與安全衛生防護小組,聽取督導機制,涉及消防人員裝備器材等安全衛生事項,應優先編列預算。機關若執行安全事項有違失,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萬元罰鍰。另也將義勇消防人員納入職安專章部分規範,需提供義消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若義消發生事故,應做事故調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