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大修《律師法》!公開懲戒紀錄、杜絕不適任司法官轉律師
行政院會25日拍板《律師法》修正草案,條文從53條增加到146條,未來將設立「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公開律師「懲戒紀錄」供民衆查詢、外界檢驗,同時也修法杜絕不適任司法官轉律師。
行政院資料顯示,此事修法爲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及公益服務,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以及地方公會會籍單一化,對完善律師制度,促進我國民主法治與保障人民權益,均有助益。
針對外界關心的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特別修法杜絕重大犯罪者(如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至於已轉任律師者,得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涉犯特別重大犯罪者(如貪污),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請領律師證書者,法務部得停止證書審查,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執行職務。
另外,爲確保人民訴訟品質,增訂「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之建置,法院將公告遭懲戒確定的律師,讓民衆可透過法務部建置的律師懲戒系統查詢,依自身需求選擇律師。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正主要爲強化律師職業倫理及公益服務,淘汰不適任律師,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以及地方公會會籍單一化,對完善律師制度,促進我國民主法治與保障人民權益,均有助益。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