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司法官收錢 律師沒事法官怒了

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訓的張靜,曾任檢察官,目前已轉任律師多年,他身兼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也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去年2月,他以「陪審制是臺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爲題投書,指控有5%至10%司法官收賄。

這樣的指控,讓法務部、司法院、檢察官協會、法官協會的連番回擊、抗議,並主張迄今逾1年半,張靜卻未能舉發任何一名收賄的司法官,他以不實言論惡意詆譭司法人員,違反律師法中「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等,於是向臺北律師公會申訴。

不料,律師公會認爲張靜發言並不是針對特定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沒有「真實惡意」,決議作成不予處分;法官協會認爲這個決定未能彰顯在「律師自治」的基本內涵中,亦蘊含「律師自律」之高度自省要求,對結果深表遺憾。

有法官氣憤地說,律師「寬以待已,嚴以律人」,難怪司法官都要退職轉任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