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蘭州市:房屋徵收、補償標準公告

最新消息

城關區要徵地了

城關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收範圍

蘭州市城關區排洪南路 590號、592號、594號、600號、602號、604號、700號、定西路3號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

徵收實施

(一)由城關區政府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並進行公告,向被徵收人告知相關事項。

(二)城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房屋徵收工作,並委託城關區人民政府嘉峪關路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徵收補償工作,負責與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城關區人民政府嘉峪關路街道辦事處在徵收現場設立辦公室,負責公示徵收決定、徵收公告、徵收補償方案、產權調換房屋平面圖、徵收補償協議示範文本、房屋調查摸底登記情況、房屋評估和分戶報告等有關資料;向被徵收人送達房屋徵收決定、徵收公告、徵收補償方案、評估分戶報告等資料;負責接待諮詢開展日常工作。

(三)簽約期限: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按規定程序完成評估機構選擇,分戶評估報告公示期滿之日後起,10日內完成。

徵收補償

(一)住宅房屋徵收對徵收範圍內合法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以在房票安置、貨幣補償、產權調換三種補償安置方式中自願選擇。

本次徵收執行住宅房屋最低補償面積制度,被徵收住宅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建築面積。

1.房票安置

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由蘭州市城關區房屋徵收服務中心核發房票,房票面值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附屬物(構築物)價值、被徵收房屋裝飾裝修價值、獎金、補助、房票安置獎勵。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可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被徵收人可將房票轉讓給第三人使用,即房票受讓人。房票受讓人使用房票限定爲本人。已轉讓的房票,不得再次轉讓房票的使用、結算等具體相關規定詳見《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2.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評估價值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符合最低補償面積制度的,按最低補償面積評估價值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

3.產權調換

異地現房安置:蘭東花園小區,位於蘭州市城關區草場街街道大沙坪 645 號,現房、毛坯、完全產權。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部分以評估價值互相結算差價:超過後的建築面積由被徵收人以市場價格購買;不足的建築面積,對被徵收人按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調換後的房屋所有權歸被徵收人。

補助標準

(一)住宅房屋

1.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給予一次性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標準:

(1)每月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支付。每月不足1600元的按 1600 元支付。

(2)被徵收住宅房屋下落戶人員中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臨時安置費在原基礎上增加10%;有持有《殘疾證》的,臨時安置費在原基礎上增加30%;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殘疾證》的,臨時安置費在原基礎上增加40%。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現房產權調換的,參照臨時安置費標準給予一次性6個月的補助。

3.徵收住宅房屋搬遷費按2000元/戶/次的標準發放兩次,共計40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選擇貨幣補償,參照臨時安置費標準給予一次性3個月的補助。

臨時安置費標準:每月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0.5%的標準支付。

2.因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動力設施、機器設備、貨物、生產辦公用具等搬遷的,向被徵收人一次性支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或實際需發生的搬遷費。

獎勵標準

(一)對自簽約起始日起10日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搬遷交付房屋的被徵收人發放獎金50000元,逾期不予發放;

(二)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且在簽約起始日起10日內搬遷完畢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30%的房票安置獎勵。逾期不予獎勵;

(三)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在簽約起始日起10日內搬遷完畢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10%的獎勵。逾期不予獎勵;

(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且自簽約起始日起10日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搬遷交付房屋的,若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低於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單價,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部分,給予不結算差價的獎勵;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部分所對應的公攤面積,給予不結算費用的獎勵;

若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高於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單價,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部分以評估價值結算差價後,另給予與差價等額的獎勵;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部分所對應的公攤面積,給予不結算費用的獎勵;

(五)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自簽約起始日起10日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搬遷交付房屋的被徵收人發放100000元獎金。逾期不予發放;

(六)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被徵收人自簽約起始日起 10日內搬遷完畢的,給予貨幣補償金額10%的獎勵。逾期不子獎勵。

來源: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

https://www.lzcgq.gov.cn/col/col11458/index.html

來源丨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繫

法律支持

聲明:本公衆平臺致力分享有價值的內容,轉載引用僅爲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部分源自互聯網,存在無法覈實真實出處,如涉及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本公衆平臺所刊載的內容、產品、服務均由品牌方提供。涉及版權、產品服務和質量等所有信息和一切法律責任由內容提供方負責,與本平臺無關。文中全部內容本公衆號不作任何保證和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