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大公開損人名譽 將「偵查不公開」法制化

▲ 立委羅智強指出,2019年到2023年底,法務部列入有可能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件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遭起訴,直呼現在根本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圖/記者林敬旻攝)

● 沈盼/退休人士

立委羅智強前陣子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2019年到2023年底,法務部列入有可能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件,有7,255件,但卻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遭起訴,現在根本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對國人而言,「偵查不公開」幾乎是人人都懂的基本法律常識。但現實生活中,「偵查不公開」似乎只是個參考名詞,其應有的保護被告者人權,檢察官似乎並沒有當把它回事?

生而爲人,每個人都有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權利。但從偵查大公開檢討件數之多,令人無法想像究竟有多少人因此名譽大損、人生被毀?不久前,吳宗憲立委分享自己擔任檢察官時,曾偵辦過1名區公所員工,在客氣問完筆錄後要簽結時,對方回過頭告訴他,那張印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傳票,雖只是張傳票,卻害他一輩子。因傳票上印的《貪污罪條例》把他的長官嚇得半死,就把他移到比較不重要的位置。吳立委表示,檢察官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一張傳票,就害慘了一個人的一輩子。

▲ 法醫研究所所長檢察官侯寬仁過去在擔任檢察官時,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圖/記者吳銘峰攝)

只是一張傳票,便足以毀人一輩子,那麼,因偵查而被檢察官公開的受害者,所遭受到的傷害,豈可能亞於一張傳票?曾獲得美國化學家協會「化學先驅獎」等國際大獎的前中研院院長翁啓惠及航太專家、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皆曾因放棄國外高薪回臺貢獻,卻分別因浩鼎案及南科減震案,遭遇檢察官、偵辦人員案涉嫌泄漏案情,因媒體大幅、誇張報導,一夕間,名譽、人生跌落谷底。而偵辦知名武術團體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不僅泄漏案情給媒體,甚至還上電視臺公開談論案情,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這三起曾經深受國人矚目的重大案件,雖然最終被告都獲判無罪、獲得清白,但遭污衊的名譽、人格、隱私、人生,已無法回覆,承辦的檢察官卻一句道歉也無,遑論懲處?侯寬仁至今還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就是最差的示範。

試想,若重大的社會案件經法官查到最後,證實是烏龍一場,被告都是無罪、清白的,那麼,不正好凸顯是承辦的檢察官大有問題了。有問題的檢察官,若不受懲處、不被淘汰,繼續讓其掌握公權力恣意而爲,不僅侵害被告者的人權,更重創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

▲ 每當有立委質詢法務部正視檢察官偵查大公開的違失情形,法務部往往以檢討、查無違失搪塞。(圖/記者吳銘峰攝)

多年來,每當有立委質詢法務部正視檢察官偵查大公開的違失情形,法務部總是以檢討、查無違失搪塞,幾乎無視偵查大公開對被告所帶來的人權災難、司法危機。或許正因現有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不具強力約束檢察官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以致產生偵查大公開的案例比比皆是。筆者以爲,羅智強立委提議將其法制化,或許不失爲解決此一離譜現況的解方,畢竟,握有公權力的執法者,有權卻無責,司法有何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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