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懲罰孩子,不僅沒用,反而會深深傷害他
作者 | 錢志亮
來源 | 錢志亮工作室
ID | qzlgzs
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家長常常走入一個誤區:當孩子表現得不如人意或犯錯的時候,就採取懲罰的方式,以期糾正孩子的行爲。
比如打手、罰站、關小黑屋、沒收孩子心愛的玩具、禁止孩子做喜歡的事情、承諾帶孩子出去旅行因沒考好就不帶孩子去……
還有的父母,一時情緒過激,懲罰孩子完全不考慮後果,給孩子造成的心理陰影和傷害,遠大於教育本身。
只是作爲父母,需要明確,懲罰的目的到底是幫助孩子糾正行爲,還是恐嚇、威脅。很多時候,錯誤的懲罰,只會讓孩子變得更糟。
01
不要對孩子犯錯反應過度
不少家長一發現孩子犯錯,出現不良行爲,就如臨大敵,好像孩子馬上就要變成壞人,走上歧途。
孩子偷了一次錢,就開始擔心他“小時偷針,長大偷金”;
孩子說了一次謊,就開始擔心他將來人品有問題;
孩子打了一次人,就開始擔心他經常在外面惹是生非……
誠然,作爲父母,需要讓孩子明確是非,建立底線,但這不意味着走向另一個極端——對孩子的錯誤過度反應。
其實,這些“擔心”發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犯錯、調皮搗蛋的行爲,再正常不過了,只要家長足夠重視,教給孩子規則,自己做好榜樣,孩子就會改正,朝着積極的方向發展。
而過度懲罰,則會給孩子造成恐懼,破壞孩子的安全感,甚至會引發一系列負面效應。
一個貪玩的男孩下午跑出家門,玩得太晚了害怕被爸爸打一直不敢回家,家人以爲孩子丟了,直到凌晨,在派出所民警幫助下才找到孩子。
一個6歲的小女孩,在爸爸工作的工地玩耍,不小心碰到了氣釘槍,被一鋼釘中傷,小女孩忍痛回到家,什麼都不敢說,直到晚上痛到不行了才告訴父母。到醫院檢查發現,鋼釘刺入胸膛,離心臟僅26毫米。
當家庭裡容錯率太低,懲罰過重,孩子做錯事後就會不敢說實話、遇到困難也不敢向父母求助,或者學會撒謊,逃避責任。
過重的懲罰,甚至會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導致孩子走向歧途。
犯罪心理學表明,惡性罪犯都有着嚴厲的超我,他們童年經歷了父母非常嚴苛的對待:稍不如意,一點小錯就要被狠狠地懲罰,這形成他們難以抑制的暴力犯罪衝動。
因此,家長要正確看待孩子犯錯和不良行爲,懲罰孩子需慎重、把握好度。
安全問題之外,對於孩子犯錯不要太過激動、粗暴,重點在於幫孩子從錯誤中學習。
02
關注孩子行爲背後的原因
河合隼雄在《孩子的惡》一書中說到:
“小孩子做了大人們認爲的壞事,而這種壞事裡有可能潛藏着超越了常識的高尚內容,這一點,我們不能忘記。”
孩子的每一個行爲背後,都有深層次的動機和心理需求。
許多看似不好的行爲,其實是一種信號,提醒家長需要走進孩子的內心,去了解他的真實訴求。
就拿偷家裡錢這個事情來說:
一方面,有可能是孩子的物權意識還不夠,分不清自己和他人的物品之間的界限,沒把自己“偷”錢這個行爲當回事;
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家長平時對孩子的物質需求沒有基本的滿足,導致孩子產生物質匱乏感,進而誘發偷錢的行爲;
還有一個可能,是家長平時對孩子的關愛和陪伴不足,孩子根本目的不是爲了偷錢,而是用這種“壞行爲”去吸引家長的關注。
這些,纔是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需要家長自己多反思,並耐心和孩子溝通,才能清楚:是什麼導致了孩子的行爲?
對症下藥,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
通常來說,孩子的“不良行爲”,大概率上都與家長錯誤的教育方式、緊張的親子關係、家長做了不好的榜樣有關。
比如家長習慣壓制和否定孩子,孩子就可能通過各種叛逆行爲表示反抗,維護自己的權利。
因此,當孩子犯錯、出現不良行爲,家長首先應該從上述幾點來思考,探索二者之間的聯繫,再來看應當採取怎樣的方式來教育孩子。
做到這一步,家長也許就會發現,孩子的行爲,不是單純的“懲罰”能夠解決的,而是指向了更深刻的議題。
看見了孩子行爲背後的深層原因後,該滿足的需求儘量滿足和迴應孩子,教育方式不對就及時改變,給孩子做了壞的榜樣,以後就多注意言行,以身作則。
這樣的引導,纔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也能從根源上糾正孩子的行爲。
03
懲罰也應該有溫度
爲了懲罰孩子,有些家長把幼小的孩子關小黑屋,任憑他聲嘶力竭地哭喊,也置之不理;
有些家長在公衆場所,肆無忌憚地打罵、羞辱孩子,一點也不給孩子留情面······
父母冰冷的態度、刻薄的語言、旁人異樣的目光,是毀掉孩子安全感和自尊心的“利器”。
這時,懲罰的教育作用已經微乎其微,取而代之的是被拋棄的恐懼、被當衆指責的羞恥,成爲孩子噩夢般的時刻,甚至是一生的陰影。
孩子漸漸變得膽小、自卑,有些個性強的孩子,還可能會破罐子破摔,越來越叛逆。
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故事:
有個小女孩小時候做錯事,父親和母親的反應截然相反,母親會狠狠地打她一巴掌,而她的父親則會責備地看着自己。
母親的巴掌很快就過去了,父親的責備卻讓她產生了長時間的內疚。
所以她更寧願接受母親的一巴掌,因爲這會讓這件事很快地過去,內心深處對自己的錯誤行爲根本沒有反省。
情緒失控的暴力懲罰,往往都不能達到教育孩子的效果。
白居易在《與元九書》中說: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意思是,能夠打動人心的事物,沒有能超過情感的。
我們都知道,教育孩子,如果忽視情感的重要性,只懂得冷冰冰的管教,很難教育出心理陽光、自信優秀的孩子。
即便是懲罰孩子,也應當帶着情感和溫度,讓孩子明白:
“父母針對的只是你的行爲,對你的愛不會改變。
犯錯不可怕,重要的是敢於面對錯誤、認識錯誤,並且對它負責。
而我們,會陪着你一起面對。”
採用溫和而堅定的態度,帶着尊重和關愛的懲罰,更能促使孩子自我反省,擁有改變的動力,形成健康健全的人格。
比如孩子撒謊了,比起嚴厲批評,可以從正面鼓勵他:“你一直是個誠實的孩子,媽媽也相信你以後也會是個誠實的孩子。”
心理學博士海姆·G·吉諾特在《孩子,把你的手給我》一書中說:
“一個孩子應該經歷不當行爲帶來的自然後果,而不是受到錯誤的懲罰。”
自然後果法,是指孩子體驗到自己的行爲帶來的後果,產生思考,進而自我糾正,這比來自父母外力的懲罰更爲有效。
比如孩子磨磨蹭蹭不寫作業,可以適當提醒孩子,如果他依然不寫,那就讓孩子體驗熬夜犯困着寫作業這種難受的感覺,或是承擔沒好好完成作業而被老師批評的後果。
慢慢的,孩子就會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開始自我改變。
在自然後果不適用的情況,家長可以在思想教育後,讓孩子付出實際行動,學會對自己的行爲責任。
比如孩子打人,可以讓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錢給小朋友準備一份禮物,並真誠地向他道歉。
除了自然後果法,家長還可以採用讓孩子失去某些特別待遇、禁止某些權利的方法,而且最好是提前和孩子約定好。
比如:孩子玩完玩具總是不收,把家裡搞得很亂,家長可以和孩子約定,如果下次不好好收拾玩具,就沒收最喜歡的玩具一個星期,並嚴格執行。
用事前立規矩,代替事後懲罰,更有利於規範孩子的行爲。
有句話說得很好,好的教育,應當是喚醒,而不是馴服。
教育孩子,家長不要太依賴“懲罰”的方式,而是多用啓發、提醒和信任,向孩子表達一種正面的期待、積極的暗示,纔會激發孩子內在的成長動力,懂得自我完善、自我激勵。
本文轉載於錢志亮工作室(ID: qzlzgs),作者:錢志亮,北京師範大學教學名師,專注於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領域。著有《入學早知道》《科學的早期教育》《急用先學的140個漢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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