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 她還要幫小三照顧私生子!你們爽6次我苦一輩子
▲陳姓女子與人夫外遇,在摩鐵發生6次性行爲受孕產下1子,人夫交由元配照顧私生子,元配怒而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女子在2017年間與黃姓人夫婚外情,先後6次到摩鐵性行爲,陳女因而懷孕在隔年10月產下1子後離去,黃事後向元配坦承出軌並認領男嬰,元配身心痛苦不堪,還要代爲扶養私生子,一怒之下控告陳女損害配偶權並求償60萬元;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爲求償有理,判處陳女應該賠償元配60萬元,還可上訴。
元配主張,陳姓女子明知黃姓人夫已婚,共育有一子,卻仍與黃髮生外遇,自2017年年中至2018年1月間,先後共計6次與黃到摩鐵發生性行爲,陳女還因而受孕在隔年10月產下1子,隨後棄置不顧,黃後來認領男嬰,並向元配坦承出軌,黃後來交由元配代爲照顧男嬰,丈夫外遇,她還要幫小三照顧私生子,身心遭受極大痛苦,憤而以相姦罪與損害配偶權提告,民事部分法院求償60萬元,刑事部分則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陳女在審訊時坦承對於元配主張之事實不爭執,但其請求金額則過高,應以20萬元爲適當,且黃姓人夫於上開事實亦有責任。此外,陳女辯稱,產下1子後雖由元配扶養,但仍有定期匯款給以提供小孩扶養費用,並非完全未盡責任等語。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陳女名下有房屋、土地、汽車與股票等財產,考量其侵害黃妻配偶權,導致對方與先生間婚姻破裂,出現不安與懷疑,造成其精神上極大痛苦,依雙方職業、收入與侵害程度等,法官判陳女應賠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爲適宜,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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