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2萬助理費」法院重判7年6月 童仲彥迴應了:要在臺灣證明清白
▲「詐領12萬助理費」法院重判7年6月,童仲彥迴應了:「要在臺灣證明清白!」(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2017年被控利用人頭,詐領了12萬3842元公費助理補助,檢方將他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8日判處他7年6個月有期徒刑。對此,童仲彥28日晚間發文迴應,堅持自己是清白的,將會提出上訴,「要待在臺灣證明清白!」
童仲彥28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團PO文表示,他自從側記柯P美國行之後,27日也到廈門觀察韓市長參訪,原本要在Youtube發表評析稿的,但卻因爲法院的判決而暫時停止,整理思緒後決定對大家簡要報告,「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了,堅持清白!阿童將提上訴!」
童仲彥透露說,一審時傳喚證人都證明,他聘任的全數是助理,而且能詳述所有工作內容,但沒想到仍被法院重判,對比一樣都是臺北市議員,「聘彰化八旬老母的不起訴?聘高雄姊妹的沒事?」、「阿童不會失志的,將持續奮戰到底」、「不必擔心我,我不只不會逃,更要待在臺灣證明清白,正面積極陽光!」
▲童仲彥28日晚間在臉書PO文迴應一審被判處重刑一事,他表示「堅持清白!阿童將提上訴」。(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根據瞭解,童仲彥被指控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間,涉嫌聘用在搬家公司工作的蔡博安爲「人頭助理」,前前後後共詐領公費助理薪資12多萬元。但童仲彥否認詐領,強調助理薪資等費用都是前妻李秀環管理,帳戶印鑑等則由助理康渼量保管,相關事務自己並不知情,「沒有一毛錢進到我的口袋。」
先前開庭,康渼量以證人身分應訊表示,確實在服務處辦活動時見過蔡博安,知道蔡男是公費助理且月薪約3萬元,但對於是誰說要聘用蔡博安、誰簽名蓋章等,因爲時間過久不記得了。童仲彥前辦公室主任朱柳哲則表示,確實知道蔡男在搬家公司工作,偶爾會到服務處幫忙,但公費助理一事他並不知情。
蔡姓工人出庭時則證稱沒有擔任助理,童仲彥的其他助理們也表示,很少看到蔡男出現在服務處或辦公室。臺北地院一審法官認爲,童仲彥向市議會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爲私用,而且相關資料、證據都相當明確,考量童至今沒有悔改意思,依法判處童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