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號音樂家竟撿屍性侵醉女 痛醒驚喊「不要」死都不原諒!
前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員鄭鍇,2019年與朋友餐敘後,竟撿屍一名酒醉女子,過程中女子痛醒,哀求「不要」,但鄭男仍完事得逞。被害人因故過世,但過世前仍不願原諒鄭男,而鄭男雖賠償100萬達成和解,但一審仍認定他惡性重大,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4日宣判,改輕判鄭男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
鄭鍇資歷顯赫,曾獲得國內外多個獎項,曾任幼獅管樂團、幻響管樂團、愚韻管弦樂團、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附設管樂團、國防部示範樂隊小號首席及管樂團首席,並多次擔任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國家交響樂團、長榮交響樂團客席小號。教職方面也閱歷豐富,曾任華岡藝術學校西樂科、啓英高中音樂班及光仁小學音樂班小號講師,積穗國中、仁和國中、永和國中、光明國小、興南小學、臺北青年管樂團訓練團及國防部空軍樂隊小號分部老師。
而他曾於2013年間,對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摸胸猥褻,後來與家長和解,獲輕判6月徒刑,緩刑3年。但鄭男仍不知悔改,又犯下本案。本案發生於2019年5月1日晚間,鄭男與友人先後在臺北市中山區碧海山莊、松山區星聚點復興店等處飲酒聚會。一夥人喝到凌晨,席間女友人小飛(化名)因不勝酒力,鄭男陪同她搭計程車離去。
但鄭男趁着小飛酒醉,竟將小飛帶到旅館,脫褲性侵。過程中小飛痛醒,向鄭男哀求:「不要」,同時伸手推拒,但鄭男不顧小飛反對,持續硬上,完事得逞。小飛事後提告,鄭男遭提起公訴,但小飛又因故過世。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鄭男雖賠償100萬元,與小飛家屬達成和解;但一審法院仍認定他曾犯前案,認爲鄭男惡性重大,「迄告訴人因故去世前,仍飽受被告本案犯行所苦,未曾原諒被告,自應嚴予非難。」
全案再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卻改認定鄭男惡行並未重大,最後僅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4場的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