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買信義區D3、賤賣D1土地給自己 鄧文聰連兩天遭追加起訴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昨才因用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的案子遭追加起訴,今又因賤賣D1土地給自己的案子遭追加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67億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監服刑。另外,鄧當年涉嫌用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昨才遭臺北地檢署追加起訴,北檢今又再針對賤賣D1土地給自己的部分,依違反《保險法》追加起訴。
北檢調查,鄧文聰涉嫌以幸福人壽的資金,買下臺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去年8月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鄧文聰;溯源追查金流發現,鄧自2007年至2010年間,另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質押幸福人壽資產借貸5900萬元美金,從瑞士輾轉洗錢匯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轉匯來臺,此部分也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昨追加起訴。
另外,鄧文聰也利用幸福人壽的資金,於2007年8月22日以3億6445萬元,買下面積僅502平方公尺、約152坪的信義區D1土地,2011年間再以每坪336萬元、總價5億1000萬元轉賣給可實質賞控的富翔開發,但檢方查出當時每坪價值至少500萬元,開發價值每坪約7、800萬元,遂認定鄧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
而在幸福人壽持有D1土地期間,金管會曾認定違反《保險法》「保險公司進行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2009年12月15日命幸福人壽積極開發或處分,幸福人壽卻無作爲,因而遭裁處18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