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親是色狼 6旬老翁摸小二女童下體被判刑
嘉義縣一名60多歲老翁帶遠親念小二的女兒到娃娃機店內遊玩,竟刻意將女童帶到角落隱蔽處,將手伸入女童短褲內,以手指來回撫摸女童下體。(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縣一名60多歲老翁帶遠親念小二的女兒到娃娃機店內遊玩,竟刻意將女童帶到角落隱蔽處,將手伸入女童短褲內,以手指來回撫摸女童下體,直到女童將老翁推開,並指着店內的監視器,色慾薰心的老翁才停手,事後女童父母提告,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老翁和女童父親是遠親關係,因和女童父親時有往來,因而認識女童,2019年10月4日案發當天,老翁陪女童和女童母親到娃娃機店,竟趁着女童母親去買東西離開的空檔,明知女童才小二,年僅8歲,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未成熟,只爲滿足己身私慾,竟把手伸進女童的短褲內,以手指來回撫摸女童下體約3秒。
女童當下覺得不對勁,擡頭看到店內角落上方設有監視器,慌忙將老翁右手推開,手指並指向監視器,老翁才因此停手,事後女童父母報警,面對檢警訊問,老翁坦承犯行。
法官認爲,老翁對未滿14歲女童做猥褻行爲,造成女童人格身心發展不良影響,觸犯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因被告認錯,且已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不追究,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依法處有期徒6月,得易科罰金,且可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所定之不法侵害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