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出海僱武裝保全 立院三讀通過
廣大興漁船事件及多起海上漁船喋血案件,引發漁民對自身出海作業安全的疑慮。經過漁民多次陳情之後,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漁業法的部分條文,未來漁船出海作業時,如前往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的高風險海域,得以僱用非本國籍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於境外登船隨行,以保障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長沙志一表示,條文內所爲臺灣漁船作業的高風險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峽、亞丁灣等海域。
修改條文明定,「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違者最高可被罰3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