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一年沒研習18小時」恐罰6千!教團籲給公假、補休、加班費

全教總呼籲各縣政府,當教保人員出勤這18小時法定工作時間,應該要給予公假,遇假日則提供補休或換取加班費。(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依照「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等規定全國公私立教保人員每年應參加法定18小時研習,若未符合此規定,恐被開罰最高6千元罰鍰。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今(8日)指出,如果教育訓練一天平均6小時換算,教保人員每年等同必須犧牲3天的時間出勤公務研習,教團呼籲,應給予教保人員公假、補休或加班費,讓教保人員有合理職場保障。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教保現場平日工作責任重大且無法離開園所,教保人員難以在平日研習,因此要犧牲假日的時間,但多數主管單位卻視爲個人行爲使得教保要犧牲自己的假日時間外,萬一當年度沒有辦法完成這18小時,還可能被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

全教總秘書長兼幼委會主委楊逸飛說明,日前全教總提倡各縣市政府應該要重視教師假日出勤權利,而此教保專習屬於法令規定之義務工作,亦攸關教保現場品質,因此等同教保人員是因公出勤,可是實際上不僅沒有公假,甚至連補休都沒有,更遑論加班費,每年年底還要擔心因時數不足而受罰,這樣的制度嚴重影響教保人員工作權益與現場信心。如以教育訓練一天平均6小時換算,教保人員每年等同必須犧牲3天的時間出勤公務研習。

全教總指出,桃園市嘉義市政府今年已准許縣市內的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如出勤18小時法定專業研習,可核予公假,遇到假日則予以補休。

全教總呼籲各縣市政府,應參考桃園市與嘉義市,積極提升教保人員勞動權益,當教保人員出勤這18小時的法定工作時間,應該要給予公假,遇假日則提供補休或換取加班費。讓教保現場享有正當的工作權益,有合理的職場保障,也才能真正提升幼托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