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照護大不易 議員邀業者與新北市府座談共創雙贏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於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張維倩服務處提供)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於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張維倩服務處提供)
有鑑於近年來幼教法令逐年更新,幼托業者向新北市議員張維倩陳情,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於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
近年來幼教法令逐年更新,幼托業者面臨專業照服的能量不足、法規命令與市府行政規則之間的解釋疑義、以及校園緊急事件的通報流程及後續處理原則有諸多的疑問。
張維倩表示,市府推動法令規範,是希望建立幼托良好的教育環境,與業者經營的教育品質息息相關,但法令與時俱進的同時,容易讓業者無所適從。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歐人豪表示,爲建立幼托友善環境,以達到幼兒教育品質全面提升的目的,本次邀請幼兒教保團體針對教育現場常見問題,彙整相關議題與業者進行討論,期待透過這次的座談會可以將新北的幼托環境進行改善,讓新北市民更放心將孩子送託。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於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張維倩服務處提供)
張維倩表示,與談之中不難發現,現行法規的規定之下,幼兒園及託嬰中心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各自所遵行的法律又大不相同,例如說託嬰中心可以收託兩歲以上尚未進幼兒園的學生,幼兒園也得以設置二歲專班,幼兒園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於一樓。」,但同樣收託託嬰中心所依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卻沒有規範設置樓層,僅針對托育空間及人員比例加以限制。像這類相關的法律問題,市府教育局與中央教育部都應該有更明確法律規範,以利幼兒有更完善的照護。
張維倩強調,爲了讓家長能更放心地送託,樂見市府應定期與業者進行實務座談,並提出解決問題方案,會後也應列管追蹤各案,以便未來建立清楚的處理流程,期待未來能攜手與市府建立良好的托育環境,讓新北市的市民可以真正的放心生,安心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