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馬英九三中案5大犯罪事實 「天龍八步」手稿曝光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涉及國民黨三中案,臺北地檢署10日對馬英九等6人提起公訴,並列出馬英九等人的5大犯罪事實,包含「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佔部分」,總計造成國民黨72.9億元損害。檢方還公佈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設計的「天龍八步」財務操作之手稿證明馬英九的犯行

▲北檢公佈之天龍八步手稿。(圖/記者吳銘峰攝)

檢方指出,馬英九等人在「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中,在未經國民黨中常會、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下,擅自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出售華夏公司股權,給予財務困難的中時集團餘建新,營造帳面40億、實際僅21.5億之交易案,將華夏公司的巨大差價利益輸送給餘建新。

另外在「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部分,檢方認爲馬英九等人爲營造黨政軍退出媒體形象,指示張、汪2人,持續與餘建新協商,一再遷就餘建新的資力狀況,犧牲中投公司利益。馬英九並指示執行「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掩飾以每股6.5元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股權,造成中投、華夏等公司4.9億餘元的損害。

至於「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部分,檢方認爲,馬英九獨斷與長榮集團前總裁張榮發達成協議,以43億元低價包裹出售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華夏大樓,不符常規交易,造成國民黨5.9億餘元損害。

而在「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案件中,檢方查出,馬英九明知當時的飛碟電臺董事長趙少康並無資力承購高達57億元的中廣股權,但爲擴展媒體影響力,也在未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董事會的狀況下,主導華夏公司將57億元中廣股權出售給趙少康,並配合趙少康僅能提供1億元簽約金的狀況,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等15.5億餘元的盈餘損害,更造成光華公司應收股款28.4億元,至今未能受償分文

而蔡正元夫妻等人,則在取得中影經營權後,以蔡正元的阿波羅投資公司製作的不實財報資料,侵佔中影資產,這部分也造成中影鉅額虧損,一併提起公訴。

▼檢方指馬英九以「天龍八步」出售中視股權。(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