庠泰灃公司非法吸金近3億215人受害 南檢起訴6人
▲臺南地檢署偵辦庠泰灃公司,涉嫌非法吸金案,查扣不法所得所之制水設備共8組,檢察官聲請法院變價拍賣。(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庠泰灃公司吳泰登等6人,涉嫌非法吸金近3億元,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經移審臺南地院吳泰登30萬元交保。
臺南地檢署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於106年8月底分別陸續接獲民衆之申告及告發狀,指稱設於高雄市之庠泰灃公司及其臺南辦公室人員,以每年可領取6%增值金名義違法吸金,即由黃淑妤檢察官,指揮蕭閔如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官積極偵辦。
檢察官接獲申告後,隨即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庠泰灃公司及其負責人吳泰登所申設之相關帳戶,自101年間起確有多筆款項匯入,惟數日內即遭提領一空,去向不明。且經清查發現吳泰登近期亦有出售名下不動產之情形,疑似脫產,是本件除釐清相關犯罪事實外,爲保障投資大衆之權益及保全日後犯罪所得之追徵、追繳,於106年11月初向臺南地院聲請對吳泰登等人核發搜索票時,同步就吳男登名下之休旅車(賓士ML350型)及其位於苗栗縣公館鄉之土地向法院聲請保全扣押,並經法院准予扣押在案。
106年11月9日,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官在高雄市、臺南市等4處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扣得契約、申購單等文件外,並發現吳泰登購置位於高雄市鳳山區廠房內之制水設備共8組等物,即當場依法逕行扣押,經法院准予備查在案。
吳泰登、林安東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林安東以10萬元交保,吳泰登則以有逃亡之虞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調再深入詳查,勾稽卷證與扣押資料,發現楊慧菁、施縈贏、蔡孟蓉、蔡國雄等人亦涉有違反銀行法之犯行,而釐清本件犯罪事實之分工及全貌。
檢方指出,吳泰登系庠泰灃公司負責人,林安東爲該公司協理兼臺南區部部長,楊慧菁爲臺南三部部長,施縈贏爲臺南五部部長,蔡孟雄爲高雄區部部長,蔡孟蓉原爲臺南五部處經理,於106年2月晉升爲臺南六部部長,6人分別負責公司營運管理、招聘業務人員及招攬投資人等業務。
吳泰登等6人以年利率6%高於一般儲蓄保險及銀行定存利率等說法,向不特定民衆推銷「庠泰灃生活顧問服務契約」,每單位價格爲2萬元,並約定每年可以獲得6%增值金,該服務契約分1年期及3年期。投資人依契約可以享有該公司提供生活用品、美容、保健養生、食衣住行育樂等購物優惠及往生規劃、網路行銷顧問、珠寶金工設計買賣服務優惠,若投資人契約期滿均未使用專案服務者,可以申請退還全部契約價款及領取6%之增值金,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僅爲賺取6%增值金,幾無投資人使用上開服務。
吳向檢方供稱,6%給投資人,10%給業務,其餘有投資,有蓋瓶裝水工廠花2000多萬買制水設備,買名車,其餘不知去向!
檢方說涉案公司自101年5月起至106年8月間止,共招攬215名投資人認購上開服務契約,非法吸金金額達2億8108萬元。被告吳泰登等人所爲,均系涉違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嫌,檢方22日偵查起訴,移審臺南地院後吳泰登以30萬元交保。
此外,檢察官於107年1月11日就扣案制水設備共8組(均系105年間出廠,外觀新穎且功能良好,價值近千萬元)拍賣變價,惟因單價高昂無人出價應買,而無法拍定,爲避免該設備及前揭休旅車因判決確定後價值貶損,將於扣案物移送法院後,由公訴檢察官聲請法院變價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