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半年來保險申訴近2千件 手術險最常遭拒賠 原來你想的……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半年來受理近2千件的保險申訴案,其中壽險業常見爭議爲手術認定等的理賠案,評議委員、政大教授彭金隆常聽到申訴民衆說「我以爲」、「我覺得」而其實不瞭解保單條款意義,等被拒賠時才恍然大悟。
參與處理民衆申訴案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說,只要他在任何文件上簽名,都會仔細看合約上面寫的條款時,有時也會被對方催促着快點簽名。
彭金隆還說,尤其是買保險攸關自身權益及保障,每一家的保單大不同,你想的和保險公司的認知可能會有差異,只是你不知道,等發生理賠拒賠時知道爲時已晚,避免未來發生憾事,儘早學習看懂合約利己又可助人。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舉辦消費者講座,左起政大教授彭金隆、臺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評議中心董事長李滿治、主持人廖慶學、平民保險王劉鳳和。(圖/記者李蕙璇攝)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開設評議學堂帶大家練武功,邀請專家一點你就通,9月29日起北中南舉辦5場免費宣導講座,首場於臺大會議中心登場,有4百多人蔘加。
其中多名民衆詢問要如何買保險,該不該買儲蓄險,出席的講師、資深保險業務員劉鳳和說,他個人認爲保險的核心價值是要給保戶透過低保費、高保障、理賠內容簡單清楚的比較有意義,如果民衆覺得自己已買足保障的話,其他的理財規劃就是視個人而定,自己想清楚就好。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專門處理民衆與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等的買賣消費爭議申訴案機構,其公佈今(2018)年上半年收到2,200件中,保險業居冠達1,899件,銀行業爲193件,證券期貨業爲107件,電子支付業1件。
民衆只要是購買上述這類金融產品與銀行理專、保險業務員、證券員、業者等有發生爭議時,便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該中心雖非屬政府司法院法院位階,但已與金融業者(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業者)簽署同意條款,交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居中調處。
如果評議結果投資型商品100萬元以下,以及非投資型商品10萬元以下時,金融業者須依評議處分書的決定內容,直接給付金額給消費者。
也就是說,處分評議結果的金額在100萬(投資類)/10萬元(非投資類)以下時,業者須接受這個處分結果,退款或是給付理賠金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