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拗精神障礙 法官打臉酒駕男18萬元照罰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酒駕遭警查獲,辯稱感染肺炎拒測、遭開18萬元罰單吊照。事後又稱患有精神障礙,上訴失敗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陳男知道求情顯示意識正常,也違背精神用藥「不得飲酒駕車警語,判上訴駁回,不得再上訴。(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酒後騎乘機車沒開大燈警方查獲,辯稱感染肺炎拒測、遭開18萬元罰單並吊照,事後又稱患有精神控制能力障礙上訴,失敗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打臉他當時還知道求情,表示意識正常,也違背精神用藥「服藥期間不得飲酒、駕車」警語,判上訴駁回,不得再上訴。

2020年3月5日凌晨5點,陳男在市區騎乘機車、未開大燈遭員警攔查,在騎樓徒步逃逸時遭警逮獲,因酒測拒測被依法裁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參加道路講習。

陳男當庭辯稱,警方因爲他騎車沒開大燈才攔查他,進一步酒測已涉嫌違法。當時他上吐下瀉又發燒,怕肺炎傳染才拒吹。陳男不滿自己患有精神疾病、造成人格變化控制能力不足等問題原審漠視,強調當時因爲精神用藥吃完、疾病發作產生焦慮頭痛與心悸恍神,正想前往藥局買藥就被攔查,聲明處分撤銷。

交通局強調,採證影片顯示,員警聞到陳男言談中散發明顯酒味,才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規定採行必要措施,其中便包含酒測。影片中,陳男現場也無表明自己感染肺炎,面對員警多次告知拒測結果,陳男仍不願理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陳男能正常騎車,面對盤查還會說「拜託通融一下」、「那如果測不過的話大概多少?」、「那我測不過,來得及反悔嗎?」,可見陳男當時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也拿陳男當證據領藥單打臉他,表示上面明明寫「本藥服用期間必須避免喝酒,也不適合開車或操作危險性機械」,但陳男仍明知故犯,認爲原判決並無法規適用不當及矛盾之處,駁回陳男上訴,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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