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後潛入屋內性侵女子辯:有酒精障礙 法官打臉重判

一名現役軍人酒後潛入屋內性侵女子辯:有酒精障礙,遭法官打臉重判。(中時資料庫)

一名在108年仍在服役中的現役軍人曾男,休假期間與友人相約前往家中飲酒過後,竟趁着屋主外出送客時,闖入2樓房間內,性侵共同飲酒的女姓,經女性呼救後,當場遭到屋主發現並報警,增男一審遭判6年有期徒刑不服上訴,二審時辯稱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對酒後行爲難以控制,但法官認爲他自承可至少可喝2、3箱啤酒,絲毫不會受到酒精影響,改判7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在於民國103年8月13日入伍,已於108年12月16日退役的軍人,在108年11月9日仍爲現役軍人時期,利用休假日與友人相約到住處外廣場飲酒,當日下午約7時許,因見原先一同飲酒之A女,不勝酒力提前離席並進入二樓房間睡覺。

跟名軍人竟於於散席後,趁屋主外出送客之機會,偷偷潛入2樓A女睡覺之房間,褪去A女之內、外褲,以手猥褻全身,原本睡夢中之A女因身體被翻動而驚醒,見到該名軍人壓在她身上,立即出聲喊叫「拜託不要這樣」、「我不要」,然後強力抗拒並向友人求救。

但該名軍人竟以手以手摀住A女嘴巴,利用其身體之優勢壓制A女後,強行性侵得逞。當屋主返回家中時,聽見A女喊叫聲,立刻衝上樓查看,看到該名軍人與A女下半身均赤裸,當時A女孩被對方抓着,屋主一開開門後,A女馬上跑過來躲在他身後。隨後憤而報警。

該名現役軍人一審遭判6年,他不服上訴,但二審時他辯稱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對酒後行爲難以控制,對於事發經過都不太清楚,是他喝最多最醉的一次,認爲符合減刑條件。

但法官查出,該名現役軍人從國中2年級起開始與朋友飲酒迄今共12年,最高紀錄可喝2至3箱玻璃瓶啤酒,飲酒狀況1周約4至5天等語,被告長期飲酒狀況已達美國精神醫學會DSM-5診斷準則所定義之「酒精使用障礙症」,且長期飲酒狀況對酒精已產生「耐受性」,在此狀況尚能進行「多步驟之行爲」,顯見並未因「不勝酒力」導致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有不能辨別或顯著減低之情形。

二審法官審酌,被告行爲時系現役軍人,在軍中嚴格紀律,應有較高之行爲操守及守法智識,卻仍爲滿足一己私慾,侵入住宅對女方爲強制性交之犯行,不僅妨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且損及屋主居家安寧,造成兩人飽受精神上折磨和煎熬之傷害,改判7年2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