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挪用客戶償債款項首宗案例 金管會開罰400萬元

銀行行員挪用客戶催收款資金,金管會開罰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日宣佈對元大銀行作出400萬元的裁罰,該裁罰主要由於元大銀行內部清查之後發現債權管理部的前行員挪用催收呆帳戶款項,該缺失顯示該行辦理呆帳案件的催收,就行員行爲監控及管理、客戶權益保障等事項,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金管會認爲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

元大銀行表示,該行員先前已離職,且挪用款項已全數追回,客戶權益未受影響。

有別於先前的銀行行員挪用客戶資金,都以理財資金爲主,該案則是行員挪用客戶催收款的第一案,金管會也因此提醒,銀行任何一個部門都要小心客戶資金被挪用的情況。元大銀也已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

金管會指出,元大銀行的債權管理部前行員辦理呆帳案件催收,自110年1月間至112年9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呆帳客戶所繳償還債務款項,違規行爲時間約2年8個月,受影響客戶計46戶,挪用款項約288萬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由於客戶還款越多,就可得到越多優惠,因此違法行員有機可趁,從中套取銀行可讓渡客戶的權益,包括該行員也未如實告知客戶相關的手續費及利息可減免的條件。

此外,該違法行員這段時間提供帳號給客戶,使客戶匯款到其個人帳戶,讓該行員有挪用更多客戶繳交催收款的機會。

童政彰對裁罰金額400萬的決定也說明,由於元大銀行經過客戶檢舉反應之後,馬上清查,包括對客戶權益的問題,元大銀行也很快處理妥善,且相較於先前很多其他銀行的個案,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的金額更高,相較之下,該行員非法挪用金額288萬元少得多,因此最後以罰400萬元定案;據銀行局瞭解,該行員主要沈迷於線上賭博,因此挪用客戶資金。

金管會也出,此次金管會的裁罰,主要基於該案顯示元大銀內控制度未完善,其中金管會認爲,未妥善建立作業牽制機制,包該行催收手冊所定作業程序,相關聯繫客戶協議還款方案、申請呆帳案件減免額度,及通知客戶覈准額度與繳款帳號等作業,全程均由同一催收經辦人員辦理,欠缺作業牽制機制,另外在通知確認機制上,金管會認爲元大銀未建立妥適的客戶債務協議結果通知確認機制,例如協議結果書面文件或第三人通知等,使林姓行員得以作業流程之漏洞,虛報不實協議債權金額,進而從中挪用款項。

金管會也呼籲,鑑於近年來仍偶見銀行催收不良債權而衍生爭議案件,各銀行應確實重新檢視內部所定不良債權的催收及牽制機制的妥適性,並持續精進相關作業的內部管控機制及客戶權益保障措施,避免發生此類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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