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行員挪用客戶「還債錢」 金管會罰銀行400萬元
金管會認爲,元大銀有兩項缺失。本報資料照片
元大銀債權管理部前林姓行員,從2021年到2023年9月、約近三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46位呆帳客戶所繳償還債務、共288萬元;金管會宣佈處元大銀400萬罰鍰。
這也是銀行員挪用客戶「償還債務金額」的首例。過去都是理專、存匯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這次連「還債錢」都挪用。
全案是因呆帳客戶致電元大銀表達,款項要晚一點償付,元大銀才發現客戶還款時間與其所述有出入,元大銀通報主管且就前林姓行員經手帳戶做全面查覈,整案才爆發。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解釋,因這些客戶是被元大銀行註記成「呆帳戶」,是要鼓勵客戶還款並授權銀行員去跟客戶協議清償,卻被該前林姓行員鑽漏洞。
例如客戶欠40萬元,每月協商說要還兩萬元,但林姓行員卻回報元大銀,客戶只還一萬元,中間這價差一萬元,就落入林姓行員口袋。
或是當客戶累積一筆錢,做大筆清償,而可獲取低息或手續費減免等條件,這些優惠條件也變成林姓行員的,等於把中間讓渡給客戶的優惠拿走。
金管會認爲,元大銀有兩項缺失,一、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包括欠缺作業牽制機制、未建立妥適通知確認機制,二、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前林姓行員私下以個人手機聯繫客戶還款方案並提供個人帳戶供客戶還款,進而挪用催收款項。
據瞭解,該名行員是在2018年就任元大銀行,卻在2021年鋌而走險,主因是沉迷線上賭博,監督主管也沒發揮監督機制。遭林姓前行員挪用的288萬元已全數歸還給元大銀,元大銀也重新檢視、計算客戶利息、手續費等,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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