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擬定義LGBT性偏差 考慮立法強制矯正
印尼國會議員近日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將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定義爲性偏差的社會認同問題,要求家庭成員將他們舉報至相關權責機構,接受強制矯正。
印尼近年出現許多對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族羣不友善的舉措,「反同」情緒高張,但還沒有將同志視爲犯罪的全國性法律。
雅加達郵報(Jakarta Post)今天報導,有5名跨黨派的國會議員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主張建立權責機構,透過社會、心理和醫療的強制矯正,處理性偏差行爲導致的家庭危機。這項草案盼在今年內完成立法。
提案人之一的大印尼行動黨(Gerindra)國會議員梭迪克(Sodik Mujahid)指出,LGBT族羣的行爲擾亂人類社會的未來,也違反印尼建國五原則(Pancasila)。建國五原則指的是信奉真神、人道主義、國家統一、民主政治及社會正義,是印尼的憲法原則。
梭迪克說,在西方國家,個人的性傾向也許是私人領域,但違反印尼的建國五原則就不是私人領域,而是與國家有關的事。他並未解釋爲何LGBT族羣的性傾向違反印尼的建國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