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擬定義LGBT爲性偏差!考慮立法強制矯正...已婚女須持家
有印尼國會議員近日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Family Resilience bill),將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定義爲「性偏差」,要求家庭成員將他們舉報至相關權責機構,接受強制矯正,引發人權組織的譴責;此外,法案還對尋求代孕者擬最高刑罰監禁七年,妻子必須「照顧家庭相關事務」。
據The Straits Times報導,有5名跨黨派的國會議員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主張建立權責機構,處理性偏差行爲導致的家庭危機,透過社會、心理和醫療對LGBT強制矯正,盼在今年內完成立法。
根據草案,家庭被定義爲由已婚夫婦、有子女的已婚夫婦和單親父母組成的最小社會單位,妻子必須「照顧家庭相關事務」,並「好好對待丈夫和孩子」;對尋求代孕者的最高刑罰爲監禁七年。
法案已經被列入2020-2024年議會的優先事項清單,親總統佐科·維多多(Joko Widodo)的執政聯盟在國會佔有74%的席次,意味着決定權落在當權派手中。
國際特赦組織(AI)印尼分部的烏斯曼(Usman Hamid)批評,「這是一個偏父權的法案,是兩性平等和女權一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