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曝光兩起典型案例:只租不管,“一案雙罰”!

只租不管“一案雙罰”,“廠中廠”安全責任要落實!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生產經營單位未履行以上法定職責的,屬於重大事故隱患,應急管理部門將依法追究其責任。現將宜興市已查處的2起相關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宜興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無錫市華君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將廠房出租給一公司,未對承租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此外無錫市華君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還存在滾絲機傳動部位未設置防護罩等違法行爲。以上行爲違反了《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宜興市應急局對無錫市華君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作出合併處罰款人民幣36500元,對其主要負責人濮某某作出處罰款人民幣5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宜興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宜興市華潤物資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將廠區南面一間2層車間出租給一公司,未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租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上行爲違反了《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四條,市應急局對宜興市華潤物資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7500元,對其主要負責人王某某作出處罰款人民幣5500元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一)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二)向承包方、承租方書面告知發包項目、出租場所以及相關設備的基本情況、安全生產要求;(三)協調解決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產問題;(四)對承包方、承租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並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安全生產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承包方、承租方應當服從發包方、出租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並依法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出租方。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三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爲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

市應急局提示:出租方“十務必”對照自查!1.出租方務必在出租前詳細瞭解掌握承租方基本情況,不得將廠房(倉庫)出租給列入負面清單的生產經營單位;2.出租方務必與各承租方每年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責任,責任書在廠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3.出租方務必在廠區入口處醒目位置張貼廠區平面(樓層)分佈圖和安全風險四色分佈圖;4.出租方務必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5.出租方務必配備專(兼)職電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電氣線路檢查,填寫電氣線路“七必查”檢查表;6.出租方務必牽頭排查、公示覆蓋整個“廠中廠”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全面辨識生產企業之間風險相互疊加的情形;7.出租方務必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覆蓋安全檢查,每日瞭解掌握各承租方生產狀態、在崗人數、委外作業人數等情況,對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檢查,對承租方特殊作業開展現場監護,如實記錄安全管理日誌;8.出租方務必爲承租方配備“錫芯焊”電焊智慧開關,加強“廠中廠”區域內動火作業管理,對承租方臨時動火作業進行監護;9.出租方務必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所有承租方全員參與的應急逃生演練;10.出租方務必牽頭安裝覆蓋整個“廠中廠”區域的一鍵警報廣播、煙感報警等報警設施,在可燃材料倉庫、堆場以及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消防車通道等重點部位加密設置視頻監控。可燃物料集中或燃燒時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特別是倉庫與生產同樓的“廠中廠”車間,出租方務必督促承租方爲員工配備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手電筒、安全哨和逃生錘,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

(信息來源:宜興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