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天津通報三起典型案例!

今天,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佈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結合質量月“加強質量支撐 共建質量強國”活動主題,將部分典型案件公佈如下:

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天津市源泰建豐鋼管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6月6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天津市源泰建豐鋼管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10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天津市源泰建豐鋼管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的12臺電動單樑起重機和4臺門式起重機正在使用,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16臺起重機械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檢驗報告。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對上述設備予以查封並立案調查。經查,上述16臺起重機械均於2022年4月28日經檢驗合格,下次檢驗日期均爲2024年4月。當事人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使用了上述16臺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械。經立案後再次檢驗,14臺合格,2臺已達到報廢條件。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的嚴格落實,是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起重機械負責大件物件的吊裝和移動,通常具有龐大和複雜的機械結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極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落實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並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特種設備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不斷築牢安全生產防線,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增強安全意識、守法意識,積極消除風險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河東區凱瑞蜜服裝店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6月12日,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河東區凱瑞蜜服裝店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爲,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26日,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舉報對天津市河東區凱瑞蜜服裝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查獲多款涉嫌侵權的服裝在售,其中11件服裝經相關品牌商標權利人鑑定爲侵權商品,涉及“ARCTERYX”、“香奈兒”、“LV”、“PRADA”、“CHANEL”等品牌。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相關進貨票據及商標註冊證或相關品牌出具的授權書,無法證明上述商品的合法來源。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河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天津市場監管部門對中外品牌一視同仁,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爲,切實維護商標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長鬆電動車經營(天津市河西區)店銷售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22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長鬆電動車經營(天津市河西區)店銷售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爲,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3輛、處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4548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5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長鬆電動車經營(天津市河西區)店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其銷售的3輛“忠華龍”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配套合格證參數明顯不符。執法人員當場予以扣押並立案調查。3月26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委託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對上述涉案車輛進行檢驗,檢驗結論均爲不合格。經查,當事人於2024年2月24日從一電動車配件銷售中心購進上述涉案車輛,並提供了購進憑證和相關票據,貨值4548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天津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羣衆身邊“關鍵小事”,加強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等環節的執法檢查,持續強化對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執法力度和檢查頻次,不斷推動我市電動自行車產業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切實推動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保障人民羣衆安全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