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何如芸指使外勞提物顧小孩 新北勞工局開罰3萬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藝人何如芸遭媒體拍到帶着家中「看護用」外勞,到信義百貨公司購物,並指使外勞提物並看顧小孩新北市勞工局18日根據報導前往何如芸家中訪查,她坦承確有其事,但不知已違法,勞工局以其初犯在加以告誡後,依僱主因未善盡僱主管理責任開罰3萬元。

▲藝人何如芸帶看護公公外勞到百貨公司幫提物並照顧小孩涉違法,新北勞工局開罰3萬元。(圖/資料照)

新北勞工局表示,該名外勞系由何如芸夫婿胞姐,以看護何如芸公公名義所聘僱的印尼家庭看護工,媒在拍到何如芸帶外勞到百貨公司幫忙提物品,並照看小孩刊登後,勞工局上午立即派員前往何如芸家中訪查,以釐清有無違法。

勞工局檢視媒體提供的影片瞭解事實經過,並完成僱主、何如芸與外勞等人訪談筆錄後,認定僱主因未善盡僱主管理責任,任由何如芸等人指派外勞從事上述行爲,已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有關家庭看護工從事工作範圍規定。立即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將函請勞動部依就服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就服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主要系在「照顧」被看護人之日常生活,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陪同逛街提攜購物商品等行爲,明顯與勞動部所覈准之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過去包括藝人宋達民徐薇等人都曾發生類似案件,顯示國人對於外勞使用仍有改善空間

新北市今年度至8月止經統計有29件因僱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受到裁罰,勞工局特別呼籲,若僱主違法使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例如指派外勞帶小孩、陪同逛街購物或從事餐飲小吃販售等許可外工作之情事,勞工局依規定將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勞動部也將廢止僱主之招募及聘僱許可,則僱主即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