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立法通過 禁止在公共場所裸體
▲「裸權人士」塔布在舊金山郡政委員會上,親自證明裸體無害!(圖/取自網路)
舊金山市議會週二通過議員魏納(Scott Wiener)禁止裸露的提案;在大部分的公衆場所禁止人們裸露身體。
當上述禁止裸露的提案在議會以6比5通過後,一些在市政廳覑場示威的裸權人士,立即脫下衣服表達抗議。他們聲稱這項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但隨即有員警爲他們披上藍色的毯子,把他們帶走。
舊舊金山卡斯楚區(Castro)是同志聚集地 ,經常有「裸男」在該地區內閒晃。魏納曾在投票前預料提案會通過。不過他強調在舊金山海灘及各式節慶和遊行中,裸體還是被允許的。
此案禁止5歲以上民衆在公開場合裸露生殖器,初犯者可罰100美元,第3次違法者罰金提高至500美元及1年有期徒刑。該規定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共街道、人行道、安全島、小公園或廣場,以及任何運輸工具、車站、月臺或(大衆運輸)站牌暴露生殖器、陰部或肛門等部位。」